一个失误被扣2400元 律师:扣罚应由员工与企业双方协商

[综合] 时间:2024-03-29 23:13: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52次

原标题:一个失误被扣2400元 律师:扣罚应由员工与企业双方协商

如今电商已与我们的个失生活越来越紧密。近日,误被和电商工作相关的扣元扣罚长沙女子郭女士摊上了这么一个事儿:工作中一次失误,致使工资被扣2400元。律师

员工:错了一个排期,应由员工罚了我2400元

郭女士就职的企业公司不是电商平台,而是双方一家经营品牌牛奶的经销商公司。不过公司有诸多与电商平台合作的协商业务。郭女士的个失这次工作失误就与电商平台合作相关。在去年12月,误被郭女士接手了公司与兴盛平台合作的扣元扣罚业务,就是律师将公司产品在平台开团售卖。每一次开团前,应由员工每项产品的企业上线都有排期和报单。

在去年12月中旬,双方郭女士一个手误,将原本定于18日开团的产品,排期写到了19日。虽然仅延迟了一天,但造成了当天无货可卖。幸而,平台在早一天审批时发现货还未到。郭女士马上向老板李女士反映了情况。当下决定延迟一天开团,同时再开团时,每份产品附赠1元优惠来进行促销。

“当时,老板说了这1元的支出要我承担,”郭女士回忆,当初在产品排期后,排单表也交给了老板审核,可是两人当下都没发现问题。但由于感到还是自己工作中存在过失,郭女士当下对此决定没有表示反驳。“那时还没有开团售卖,销售额不知道。”

直到近一个月后,当月工资发下来,郭女士才发现自己被扣了2400元。“后来我才了解到,当时销售卖了3000多份,1元券用了2000多张。所以罚了我两千多,我原本工资一共也才三千多块钱。”郭女士表示,在当时事件过后,老板也没再找她谈话,而她自己之前也没意识到电商平台的销售额数字会达到这一体量。对于这项处罚,她感到接受不了。一气之下,提出离职。

老板:只让员工承担了优惠券的支出

面对郭女士的不解,记者也致电了其所在公司老板李女士。李女士表示,这次的处罚就是当时开团使用1元优惠券的支出。在她看来,是因为郭女士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她是视情节严重在给郭女士考核,针对这次2400元的处罚,是“用了多少券,就承担多少”。

“原本可以分批开团的产品,几天销售的量集中在一天卖了,这销售额能一样吗?”在李女士看来,自己没有要郭女士承担全部损失。其中包括产品“退换货”等损失“没有计算,也计算不出”。同时李女士也表示,郭女士曾在工作中连续出错,“这个错误就应该自己买单。”

律师:劳动关系是从属关系,扣罚应由双方协商

一个工作失误,工资被扣一大半。这种罚款合理吗?记者就此也咨询了湖南炜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龙青林。龙青林告诉记者,郭女士所面对的这一处罚,应是一种公司内部处罚行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责任,一般需在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中有所体现,按比例予以处罚。

如果没有相应规定,则也应是员工与企业双方应协商,达成双方认可的一个合理赔偿比例。劳动关系是企业和员工之间一个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员工的工作失误是在被管理的环境下完成的,权责全归属到某一方都不合适。“比如电商平台开团的风险性、权益,老板应该首先就应存在告知的义务;同时也应通过民主投票等方式落实相应规章制度,这样对双方的权利都更有保障。”(肖帅)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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