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83起 济南一名“黑老大”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娱乐] 时间:2024-04-23 20:01: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39次

  原标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83起 济南一名“黑老大”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日对庞允盟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黑老大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83起,实施“黑老大”庞允盟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违法据了解,犯罪此案是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市公开宣判的起济期徒社会影响最大、性质最恶劣的南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判庞允盟以其为实施犯罪而成立的刑年鼎旭公司、鑫达公司、黑老大博通公司作为依托,实施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法谋取非法利益,犯罪逐步形成了以庞允盟为组织者、活动领导者,起济期徒郭延旗、庞圆圆、王林鹏、张冬生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16年1月至案发,该组织在莱芜地区通过网络、手机朋友圈、张贴广告等途径,对外发布放贷信息,依托上述三家公司采取一人借款、多人写借条的“套路贷”方式放贷,肆意认定借款人逾期、违约。

  为向借款人讨要“高利贷”“罚金”“违约金”等虚假债务,该组织成员携带刀具、电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对借款人、担保人采用殴打、关铁笼、冬天洗凉水澡、非法拘禁、摆花圈撒纸钱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183起,非法获利700余万元,在当地形成重大恶劣影响。

  莱芜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庞允盟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八罪数罪并罚,判处郭延旗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7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罪数罪并罚,判处庞圆圆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85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林鹏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冬生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2年不等。(记者 王志)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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