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法院大厅拍照被铐 引起陕西省高级法院和咸阳中院重视

[休闲] 时间:2024-04-25 06:30: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04次

  1月11日上午,男法三原县一男子在三原县法院拍照,院大阳中院重在被法警制止的厅拍过程中,该男子让法警拿出不能拍照的照被法律依据,没想到最后法警拿来的铐引是手铐。

  11日下午,起陕记者在三原县医院见到了46岁的西省三原男子张涛,他正在住院部输液。高级张涛说,法院今天上午9点,和咸他在单位请假,男法来到三原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了解立案起诉事宜,院大阳中院重此间他在立案大厅拍照和法院信访室主任马某产生纠纷。厅拍不久,照被几名法警跑过来进行制止,铐引在法院的视频监控上显示,立案庭以及法警多次制止张涛拍照并删除照片,张涛坚持要法院拿出不能拍照以及删除的法律依据。

  令张涛没有想到的是,随后法警将他带出立案大厅,在法院大院里面,3名法警从背后给张涛戴上了手铐。张涛说此间还有法警殴打他,由于监控视频有死角,争议的地方记者无法看到。

  三原县法院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相关不能拍照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2014】3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中提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秩序的维护……,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记者注意到,显然给张涛戴上手铐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对此,三原县法院纪检组长郭永新接受采访时承认,给张涛戴上手铐确实不妥。

  据了解,张涛在当地是资深网民,他的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等自媒体,颇有影响。目前,此事已经引起陕西省高级法院以及咸阳市中级法院的重视。三原县纪检委和三原县法院纪检组已经介入调查。

原标题:男子法院大厅拍照被铐 法院承认不妥纪检委介入调查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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