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11月25日电11月25日,全国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常委沈阳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原贿案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于志
沈阳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刚受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审开副校长等职务上的全国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常委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原贿案
庭审中,于志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刚受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审开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全国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常委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原贿案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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