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债市对外开放!央行财政部发布了这个公告

[休闲] 时间:2024-04-19 00:20: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58次

  据央行网站消息,促进财政央行、债市财政部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外以促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开放

  根据《办法》,央行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部发布需具备五大条件:实际缴纳资本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具有良好的公告公司治理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促进财政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备债券发行经验和良好的债市债务偿付能力;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当局规定。对外

  需要提交的开放材料包括八方面:债券发行申请;发行人有权机构关于同意债券发行的有效决议或其他证明文件;募集说明书;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央行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若有);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发行债券还应同时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其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有关证明文件;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若有);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若有);境内及发行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关法域执业资质的部发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此外,公告外国政府类机构、促进财政国际开发机构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相关债券以及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要求具备债券发行经验和良好的债务偿付能力。

  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方面,《办法》要求,境外机构发行债券可采用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具备境外丰富的债券发行经验,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一年以上的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可申请在限额内分期发行债券。

  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申请限额内分期发行债券的,应遵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在债券发行定价前,将当期发行的更新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若有)、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法律意见书以及其他最终相关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登记托管机构。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及时向登记托管机构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登记托管机构应及时办理债券登记,确保付息兑付有关资金及时划入债券持有人指定资金账户。

  同时,境外机构经核准或注册在境内发行债券应办理外汇登记,募集资金涉及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跨境汇拨及信息报送等事宜,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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