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酗酒男子强闯火灾现场警戒线、殴打执法人员获刑

[探索] 时间:2024-04-26 15:24: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35次

原标题:儋州酗酒男子强闯火灾现场警戒线、儋州殴打执法人员获刑

新海南客户端、酗酒南海网、男强南国都市报5月13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 郭西钦)酗酒男子苏某某在火灾现场不顾劝阻,闯火场强行闯入警戒线到对面小卖部买香烟,灾现执法还辱骂、戒线殴打执法人员,殴打近日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获刑。获刑

2021年10月某日深夜,儋州儋州市那大镇一民宅处发生火灾,酗酒儋州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扑灭火情,男强儋州市公安局现场维护秩序。闯火场为防止消防高压水管被来往车辆碾压发生破裂,灾现执法影响灭火工作,戒线巡逻警察与消防员在路口位置设置警戒线进行管制。殴打苏某某饮酒后骑电动车到该路口,不顾阻拦,强行突破警戒线到对面小卖店购买香烟。现场执法辅警对其进行劝阻,苏某某不仅不听,反而对辅警进行辱骂。现场民警、辅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放其离开,苏某某又马上返回,对执法人员辱骂不止并殴打其中一名辅警,严重影响了现场秩序及灭火进程,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现场民警、辅警遂将苏某某控制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儋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苏某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儋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市检察院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

检察官说法: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更妨害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等正在依法履职人员,即便不是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如其执法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同样受到刑法保护。检察官提醒,在妨害公务案件中,许多被告人是酒后闹事,清醒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一种妨害公务犯罪行为,后悔莫及,但法不容情,酗酒不是为犯罪行为开脱的理由。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积极配合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的公务活动,在合理范围表达自己诉求,不要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李绍远 郭西钦)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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