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关于知识产权这3个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综合] 时间:2024-04-19 23:42: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42次

原标题:海口关于知识产权这3个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关于个规南国都市报12月31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知识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产权《海口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海口市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暂行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于年月日有效期为三年。起实

具体提供援助的海口方式有2种

《海口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维权援助内容包括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关于个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知识政策等咨询;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产权仲裁建议等咨询;针对促进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提供建议;针对重大体育赛事、于年月日文化活动、起实展会、海口电子商务平台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关于个规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查询、知识侵权判定意见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议;针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等。

具体提供援助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可以为其推荐专家、知识产权代理或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分析论证,出具维权援助意见。二是针对申请人知识产权涉诉案件确认存在侵权事实,且判决或者裁决等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为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50%给予支持,前述费用已由案件败诉方承担部分除外,每件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同一涉诉案件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同一申请人年度受援助案件数不超过5件。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以欺诈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维权援助服务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维权援助服务,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维权援助申请。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二审案件。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制度包含相关制定工作

知识产权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智力密集型服务业的新兴业态。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服务提出了新的期待和要求。为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健康、高质量的跨越式发展,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的基础性作用。

《海口市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暂行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海口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口市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统筹协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机构,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制度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实施具体标准化制度文件细则的制定工作。

《制度》规定,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制度应当包含通用基础标准制定工作、业务支撑标准制定工作、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制定工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制定工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制定工作、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制定工作、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制定工作、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制定工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定工作及制定内容应当包含的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标准化制度制定工作等。

《制度》要求,组建海口市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政策创新与建设海南自贸港政策相配套的创新示范点,建立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统筹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标准化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等。

3种方式即可进行举报 奖励200~600元不等

《海口市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向海口市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知识产权案件查处起到重要作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但对案件负有查处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被侵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除外。所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涉及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海口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热线(0898)12345、寄送书面材料举报、携带材料当面举报3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当符合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包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体的名称或者地址;有具体的知识产权侵权事实及相关证据;属于海口市行政管辖范围;未向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举报,或者举报未被受理等条件。在举报奖励认定标准上,根据《办法》,举报人能够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且能够主动参与配合核查工作的,给予600元奖励;举报人能够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但未主动参与配合核查工作的;或者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部分相符,且能够主动参与配合核查工作的,给予400元奖励;举报人能够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部分相符,但未主动参与配合核查工作的,给予200元奖励。《办法》要求,受理立案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经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后30日内,应当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奖手续。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举报为手段敲诈勒索、编造虚假信息损害商誉或者恶意串通骗取举报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蒙健)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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