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谈湖南“吸毒市长”:从严处罚公职人员

[休闲] 时间:2024-04-20 14:18: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73次

  中新网4月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今日介绍,吸毒市长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的最高,定罪数量标准按照通常标准的法谈50%掌握;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数量标准,湖南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从严处罚适用上一幅度的公职法定刑。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吸毒市长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最高解释》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发布会上,法谈有记者问,湖南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了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吸毒或者涉毒的从严处罚犯罪,前段时间湖南临湘市龚卫国市长有吸毒事件,公职针对这种现象,吸毒市长此次发布的最高司法解释将会有什么样的规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介绍,法谈近年来,国家公职人员吸食毒品或者涉足毒品犯罪的情况偶有发生,媒体对湖南省临湘市原市长龚卫国吸毒事件的报道可能比较多。

  方文军介绍,毒品犯罪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自觉抵制毒品、积极与毒品犯罪作斗争,如果这部分人反过来去实施毒品犯罪,无疑具有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更大的社会危害。因此,《解释》在多个条款中均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了从严处罚的规定。具体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规定为“情节严重”,适用更高幅度的法定刑。例如,《解释》第四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第五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第十一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都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升格适用法定刑。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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