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400万拍套房却连房门都进不去是怎么回事 法院强制清场获赞

[热点] 时间:2024-03-29 09:13: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4次

  去年,女万市民蔡女士在网上拍到了一套宝安西乡的拍套房子,并且办齐了相关手续,连房但几个月时间过去了,门都她连房门都进不去!事法关键时刻,院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出手了。制清赞

  位于宝安西乡银田路的场获玉湖湾1栋7座18C的房门被开锁人员打开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女万执法人员发现,房屋内空无一人。拍套从房内摆放的连房床被、衣服和大量基本生活物品来看,门都这里长期有人居住。事法张先生是院强房屋买受人蔡女士的朋友,他说,制清赞蔡女士去年7月份花400多万拍到了这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在实际收房的时候,遭到了谢某、刘某等人的暴力阻扰,他们组织人员长期住在屋内,拒不搬离。

占有房产借口不成立

  原来,强占房产的谢某与原业主在2015年4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但这套房产在2015年2月份已经抵押给银行,抵押在先,租赁在后,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不存在。后来,谢某又提交了一份8年期的租赁合同,期限是2015年4月到2023年4月,但这份合同没有备案,法院认为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责令强占房产人员限期迁出。

深圳女子400万拍套房却被人强占 连房门都进不去

强占人员拒不搬离 法院强制清场

  据初步调查,强占房产的谢某团伙有成员十多人,房屋买受人多次收房未果,无奈之下,向市中级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深圳女子400万拍套房却被人强占 连房门都进不去

  强占人员涉嫌违法 法院将依法处理

  执行人员电话联系了谢某、刘某等人,在法院强制清场的过程中,谢某、刘某等人来到了现场。

执行工作获人大代表点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 深圳女子400万拍套房却被人强占 连房门都进不去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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