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浙江为企业工资支付立规:工资清单要载明这些事项 没有要被罚

[综合] 时间:2024-04-26 06:01: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84次

  为了加强对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月日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起浙企业清单权益,浙江省近日公布了《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工资工资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支付载明

  办法所称工资,立规是事项指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被罚劳动报酬,包括计时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月日津贴、起浙企业清单补贴、工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支付载明工资。

  工资怎么分配?立规要向劳动者公示

  办法规定,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事项应当遵守国家、被罚省有关最低工资的月日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劳动者公示。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的内容,包括工资支付标准、项目、形式、时间以及约定的其他事项。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

  工资清单要载明这些事项

  企业支付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与金额以及发放单位、发放时间等事项。企业保存工资支付表时间不得少于2年。

  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确认。企业保存劳动考勤记录时间不得少于2年。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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