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刘林:民办教育别成“暴利机构”代名词

[焦点] 时间:2024-04-19 10:18: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90次

  不要让民办教育的暴利机构公益性越来越弱化,不要让民办教师从教员变成“店员”。政协昨天下午,刘林全国政协委员、民办北京城市学院院长刘林针对民办教育提出了建议。教育他说,别成要把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落到实处,代名同时要赋予民办学校更多的暴利机构办学自主权,建立适合民办学校的政协师资条件评审机制。

  民办学校公益性弱化淡化

  “昨天我看到一个以高等教育为主的刘林教育集团在香港申请上市,提出的民办毛利润率居然达到70%左右。”刘林说,教育近年来,别成教育产业化的代名现象风行,民办学校变成企业竞相上市的暴利机构现象蔓延,这就带来了两个“远远超过”现象:一个是民办教育机构为了拉抬股价、提出了远远超过正常水平的毛利润率,民办教育成了“暴利机构”的代名词;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对能带来投资、减少政府投入的民办企业家的重视,远远超过对无私奉献的民办慈善家、一线民办教师的重视。

  刘林认为,长期以来,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在不断弱化、淡化,产业属性不断被突出,民办学校教师在民办教育发展中的话语权不仅被漠视,身份也受到了质疑。“由过去受人尊敬的学校教员,变成了暴利‘学店’的‘店员’,教师荣誉感大打折扣,对教育行业属性的认同感也在不断下降。”他建议,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纠正舆论导向的偏颇,多宣传树立民办教育公益性方面的正面典型,多宣传无私奉献的一线民办教师的正面典型,让他们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享有身为人民教师的尊严感和荣誉感。

  民办学校教师社保负担重

  刘林还建议,要把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同等待遇”落到实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重申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的民办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晋升、科研立项、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样的权利,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15年了,这项规定在很多地方依然是一纸空文,而且一些变相歧视、排斥民办教师的现象、政策还在不断出现、出台。”他呼吁,在这次落实中央意见过程中,中央派出的督查组要把落实民办教师待遇最为督查的重点内容。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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