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具体操作及与受阻计划债权人沟通的易居已获复杂性,公司将继续与受阻计划债权人合作完成签立加入契约及受限制票据通知相关手续,企业且该等受阻计划债权人须受重组支持协议的控股约束,犹如彼等在有效签署及提交其各自的新计下加入契约及受限制票据通知后以同意债权人身份为该协议的原有订约方。
公司预期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按照重组支持协议所载条款开始实施新计划项下重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及传阅计划文件、划项向开曼法院提交有关展开开曼计划的重组债权支持寻求指令传讯令状及呈请,以及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有关展开香港计划的得约呈请)。
公司将继续接受旧票据持有人提交完整的加入契约及受限制票据通知,直至提交呈请之时(最终RSA到期截止期限)。旧票据持有人于该最终RSA到期截止期限前提交重组支持协议的正式签立的加入契约及受限制票据通知,乃支付指示费的条件。重组支持协议及先前公告中所载不可撤销重组支持邀请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应保持不变。于最终RSA到期截止期限及其后向有关法院提交呈请后,公司将不再接受提交重组支持协议的加入契约及受限制票据通知。未于最终RSA到期截止期限之前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旧票据持有人,将不被支付指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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