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 >长春两所学校收费标准获批 正文

长春两所学校收费标准获批

[综合] 时间:2024-04-26 04:43: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39次

原标题:长春两所学校收费标准获批

近日,长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校长春市教育局和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了关于长春市十一高中北湖学校和长春市清蒲中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收费

两所学校的标准收费标准有哪些变化,一起聚焦!获批

长春市十一高中北湖学校收费标准:小学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500元;艺术实验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2000元,长春继续试行一年;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学校试行一年。收费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标准不得跨学年预收。获批招生规模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长春招生计划执行。以上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2年新生秋季入学起执行,学校按“新生新办法,收费老生老办法”的标准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获批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清蒲中学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8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700元。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招生规模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以上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2年新生秋季入学起执行。

批复中要求两所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