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游泳馆内溺亡,家属称安全员姗姗来迟,游泳馆:事发时监护人不在身边

[热点] 时间:2024-04-27 07:41: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11次
用户章先生反馈称,岁男属称姗迟身边亲戚家8岁男孩在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一游泳馆不幸溺亡,孩游商家推卸责任拒不积极处理善后。泳馆员姗游泳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内溺这起悲剧发生在6月26日中午1时许。安全家属质疑,馆事孩子溺水数分钟,监护未被游泳馆安全员及时发现,岁男属称姗迟身边是孩游造成这起悲剧的主要原因,认为游泳馆应为此负责。泳馆员姗游泳

家属讲述:

是内溺母亲发现孩子溺水,安全员姗姗来迟

章先生是安全八岁男孩童童(化名)的大伯。“去年孩子学过游泳。馆事6月26日中午,监护孩子的岁男属称姗迟身边母亲带着他去当地浦城县一家游泳馆游泳。”章先生说,“这家游泳馆的储物柜有些不好用,孩子母亲在修储物柜的时候,孩子自己一个人进了游泳池。大概五分钟左右孩子母亲修好储物柜,来到游泳池边时发现,童童已经溺水,在水里漂着了。”

据家属介绍,是孩子母亲发现了这一情况,赶紧呼救,最后由游泳馆内其他孩子的家长把童童抬上了岸。“这个时候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才赶过来,进行心肺复苏,但已经晚了。”孩子一名家属说。

工作人员对孩子进行心肺复苏

工作人员对孩子进行心肺复苏

“事发后,游泳馆不积极解决此事,就拖着耗着孩子的父母。”章先生说,失去爱子,孩子母亲痛苦欲绝,如今又被商家冷漠的对待更是雪上加霜。

游泳馆解释:事发时监护人不在身边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了解,目前该游泳馆已经处于停业整顿。

6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该游泳馆相关负责人,对于游泳馆发生的这起不幸,他表示十分痛心,也一直在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调查,积极和家属协商善后。

“我们游泳馆营业期间,泳池边是有安全员巡场的。”该负责人解释,“在这个过程中,这名孩子没有特别明显的求救,安全员在巡场期间,孩子是处于仰泳状态在玩水,是没有呛水的情况的。”

据该负责人称,孩子溺水时确实是周围的人把他弄上岸的。“我们的安全员赶紧就过去进行抢救,并拨打了120。”该负责人解释,从孩子下水到发生意外大概两分钟左右,在此期间孩子的监护人并不在泳池附近。

律师: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承担大部分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游泳池方有责任在经营期间配备安全员执勤,安全员不得随意离场,但是本事件溺亡者独自跳进游泳池里,游泳池的安全员并未及时发现,而且溺亡者被其他家长救上岸时安全员也未在场,从而可断定游泳池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泳池方需向溺亡者家属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事件中,溺亡者只有8岁,由于其家长的疏忽,导致溺亡者独自跳进游泳池里,从而可断定家长未看管好其孩子,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需减轻侵权人游泳池方的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定游泳池方承担大部分责任,家长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赵良善建议,游泳池方尽量与溺亡者的家长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家长可诉诸法院,由法院公正裁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良善提醒,夏天是游泳的好时节,但也是游泳事故多发的季节,为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孩子游泳须有家长的陪同,并根据孩子的水性、年龄、身高等因素,尽量选择安全系数较高的水位区域游泳;在下水游泳前,家长一定要教育孩子养成先做准备活动的习惯,运动四肢;孩子的体力有限,在水中的时间不宜过长,当感觉疲劳或不适时,家长应立即带孩子上岸,以免发生意外。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董琳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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