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罚57.9万元!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通报三起违法排污行为典型案例

[综合] 时间:2024-04-23 21:06: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77次

原标题:共罚57.9万元!共罚管理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通报三起违法排污行为典型案例

新海南客户端、元违法南海网、海口南国都市报9月17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 党朝峰)记者近日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获悉,江东局通为加强污染防治,新区行保护生态环境,报起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排污该局会同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典型市生态环境局、案例市水务局和辖区政府开展联动执法行动,共罚管理及时查处污染生态环境行为。元违法近日,海口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二批污染生态环境执法3起典型案例,江东局通并共处罚57.9万元。新区行

案例一

海南南朱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被罚12.6万元

执法人员在鸿洲江山检查排污问题。报起执法单位供图

璟园小区、繁华里小区、绿地广场及Q酒店这四家物业公司集体使用的污水处理站委托给海南南朱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8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受委托管理污水站的海南南朱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2.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问题已完成整改。

案例二

海南鸿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违规排污被罚15.3万元

海南鸿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作为鸿洲•江山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该公司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8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小区物业海南鸿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处以人民币15.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问题已完成整改。

案例三

海南省旅游学校逾期不整改直排污水问题被罚30万元

海南省旅游学校建于1999年,建校至今学校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于当事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完成整改,情节严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执法部门2021年8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南省旅游学校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问题正在整改中。(王康景 党朝峰)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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