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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环境污染犯罪可从重处罚

[知识] 时间:2024-04-27 11:47: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78次
中评社北京2月21日电/随着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多发高发,长江从重处罚执法司法机关普遍反映实践中存在着确定管辖难、经济境污调查取证难、染犯司法鉴定难、长江从重处罚法律适用难等突出问题,经济境污亟待通过顶层设计予以解决。染犯  20日,长江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境污最高人民检察院、染犯公安部、长江从重处罚司法部、经济境污生态环境部首次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染犯要求统一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长江从重处罚依法准确有效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经济境污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染犯合力。  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纪要》坚持问题导向,努力破解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15条分别针对15个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单位犯罪认定、犯罪未遂认定、主观过错认定、严格适用不起诉和缓免刑以及案件管辖、司法鉴定等近年反映比较集中的具体问题,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此次《纪要》也对长江经济带区域污染环境犯罪规定了相关从重处罚的情形,规定对于发生在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的跨省(直辖市)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将从重处罚。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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