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纵火案二审:莫焕晶庭审称若还是死刑将捐器官

[综合] 时间:2024-04-26 21:01: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76次

  2017年6月22日,保姆浙江一小区发生纵火案,纵火造成了一位母亲和三名孩子遇难,案审纵火者为保姆莫焕晶。莫焕(新闻详情回顾:杭州“保姆纵火案”嫌犯被公诉 检方:莫焕晶欲先放火再灭火博同情 筹赌资!晶庭将捐)昨天(5月17日),审称死刑该案二审结束,若还庭上,器官保姆莫焕晶称,保姆一审(新闻详情回顾:死刑!纵火保姆纵火案一审宣判了!案审)死刑量刑畸重,莫焕请求改判。晶庭将捐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审称死刑

莫焕晶:一审量刑畸重,若还请求改判

  莫焕晶在二审庭审中陈述其上诉理由时表示认罪,但提出本案后果的发生不是其所想看到的。且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与实际不符,量刑未考虑物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责任,且她在案发后并未逃跑,同时还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一审量刑畸重,请求改判。

  △上诉人莫焕晶

参与灭火的消防员作证:水压不够无法满足灭火条件

  庭审中,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合议庭传唤参与火灾扑救的消防员到庭作证。两名第一批到达火场的消防员作证时,表示其一直按照有人被困的情况实施救援,但在救援过程中发生水压不够,无法满足灭火救援条件的情况。

  同时,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合议庭还传唤了案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到庭作证。

莫焕晶辩护律师做了哪些减罪辩论?

  在法庭辩论环节,莫焕晶辩护人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不持异议,主要围绕放火罪发表辩护意见:

  ①案发时燃烧的是客厅一角,贵重物品不在客厅,点火目的不是为了销毁盗窃证据;莫焕晶选择将近凌晨5点钟点火,是因为知道女主人每天5点左右起床。

  ②莫焕晶在客观上实施了救火行为。在现场发现两个水桶,与莫焕晶供述曾想拿水桶救火的内容一致;莫焕晶供述救火时摔倒撞头,与其入所体检情况吻合;莫焕晶供称曾试图持榔头敲开玻璃,虽未找到相关痕迹,但案发后莫焕晶在走廊等处手持榔头并事后将榔头交给被害人亲属,可印证其供述;莫焕晶下楼后没有停止救援行为,告知在场的物业人员、邻居等房内有人,并曾打电话报警和按报警装置,要求和消防人员一起上楼并想把门卡交给消防人员。

  ③本案中,莫焕晶有点火故意,但对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持反对态度。着火后的救援行为影响量刑。

  ④本案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必须客观考虑物业消防设施缺陷的因素,消防水枪压力不足延误了灭火时间,这一不常规的缺陷扩大了火灾后果。

  ⑤莫焕晶作案后留在小区现场,并主动供述了放火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等情节。

检察员:一审定罪量刑准确 建议维持原判

检察员认为:

  ①一审判决认定莫焕晶预谋放火、放火动机、放火时间、放火手段、放火点,放火后未及时提醒被害人、未报警、未采取有效施救措施,以及造成四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事实清楚,莫焕晶在上诉状中对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所提异议不能成立。

  ②上诉人提出量刑畸重,请求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莫焕晶的放火行为和本案四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责任;莫焕晶不顾被害人及高层住宅内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试图以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用于赌博,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对莫焕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莫焕晶的坦白情节与犯罪情节相比,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③莫焕晶的放火罪不构成自首。莫焕晶在警察查看其手机前没有承认过放火。警察在莫焕晶手机上发现大量和放火犯罪相关的内容,故认为其有放火嫌疑,且莫焕晶在接受第一次讯问时未供认放火事实,因而不能认定自首。

莫焕晶:如维持死刑判决 将捐全身器官

  在最后陈述阶段,上诉人莫焕晶表示认罪、悔罪,并称不求受害者家人原谅,恳请被害人家属接受其道歉。再次强调本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并非其所愿,如果可以重来绝对不会做这个事情,请求给予从轻判决。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她也愿意接受。“如果法院能对我减刑,我会在监狱内好好改造。如果法院维持原判,我将全身器官捐赠给有需要的人。”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外,有关此案的现场视频首次对外公开,从案发现场的视频中可以看到,现场火势猛烈,浓烟滚滚,消防员在烟雾中搜救。

原标题:“保姆纵火案”二审:莫焕晶认罪悔罪求轻判 称若还是死刑将捐器官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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