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举债将只有一条路 严控制举债规模

[知识] 时间:2024-04-25 16:10: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59次

政府严控地方债务

政府严控地方政府举债   (网络图)

  在刚刚结束的地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政府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举债将只举债终身问责,有条倒查责任。控制”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规模首次明确要“终身问责”,地方彰显出中央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政府坚定决心。

  加强顶层设计,举债将只举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有条严防区域性、控制系统性风险发生,规模是地方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政府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施了哪些改革举措,举债将只举债效果如何?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多大?防控风险,未来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力?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厘清政府与平台的关系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资金需求很大。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适当举债筹措资金是合理的。”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

  然而,前些年地方政府没有举债权限,也缺乏正规的举债渠道,只能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来举债。地方发展急需资金,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有政绩冲动,由此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快速上升。

  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或通过企业发债为政府融资,这些资金利息高、期限短,用在基础设施等周期长的建设项目上,属于资金错配。“项目还没完成,债务就到期了,地方政府只能再四处筹措资金,地方政府偿债成本和压力猛增。”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更令人担心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是“借道”举债,不少债务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借了多少、怎么花的没有一本明白账。特别是地方政府换届后,新官不理旧账,这些债务如何偿还也成了问题。

  地方政府债务这团乱麻不解开,债务风险就像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央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思路是,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厘清政府与平台的关系,勒紧地方债务的缰绳。

  首先是“开前门”,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限。“前门”是一点一点打开的,从最早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到开展部分省区自行发债试点,再到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整个推进过程用了5年时间。这表明,国家对于地方政府发债还是相当谨慎、力求稳妥的。

  接下来,就是理清旧债“堵旁门”。对于2014年底之前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不管是用什么方式举借的,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清理。经过甄别,存量债务中有15.4万亿元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也就是说,对于这些债务地方政府是认账的,并负有偿还责任。这些‘旧债’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纳入预算规范管理,分别到期偿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地方政府举债只有一条路,设“天花板”控制规模

  “旧债”好不容易理清了,以后发新债肯定不能再出险情。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新预算法明确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换句话说,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渠道,就是公开发行债券,其他方式都不可以。

  同时,厘清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关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要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由企业自己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但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要承担有限责任。

  “对于一些金融机构以前的投资,如果被纳入了15.4万亿元的存量债务,那政府会负责到期偿还。如果没被纳入,也不意味着钱打了水漂,因为不少融资平台项目都很优质,未来的回报和收益都还是不错的。”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郑春荣认为。

  控制举债规模,实行限额发行,则是勒紧地方债的那根“缰绳”。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天花板”是6000亿元,2016年是1.18万亿元,2017年是1.63万亿元。“这个限额是经全国人大批准后,再分解到各省的,不允许超额发债。这就像大货车一样,不允许超载行驶才会更安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过顶层设计扎牢“笼子”,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我国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末,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约为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GDP初步核算数计算,负债率约为36.7%。即使把或有负债考虑进去,我国政府负债率约为40%。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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