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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举债,另一方该咋办

[探索] 时间:2024-04-20 10:53: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04次

原标题:婚内一方举债,婚内另一方该咋办

官兵来信

我是债方一名在边防服役的士官,长期和妻子分居。该咋有一天,婚内老家有人找到单位,债方要求让我偿还欠债,该咋我很纳闷。婚内后经询问得知,债方原来,该咋妻子喜欢打麻将,婚内找朋友借钱开了一间棋牌室。债方今年因为疫情原因,该咋棋牌室没有营业,婚内一直没有收入,债方因此无法及时偿还借朋友的该咋钱。此事我并不知情,是否应该偿还这笔债务呢?

——某部战士小陈

专家解读

■钱燕娜

婚内单方举债,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民法典明确了共债共签、事后追认等四条原则。一个人的债务,是一方还,还是夫妻双方一起还,有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面,主要强调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共债共签,夫妻双方通过共同签署债权债务文书的方法,认诺某一个债务的形成,这体现了民事活动要遵循的自愿原则。二是虽然某些债务的发生是夫妻一方签字,但是夫妻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那么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生之债。第三是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一方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明显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进行的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第四是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人的借贷行为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他应负有举证责任。这四个原则,对于正确划定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边界,具有清晰的法律意义。

本案例中小陈妻子借钱开棋牌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要举证:小陈事后得知情况是否认可;小陈妻子所开棋牌室的收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小陈对妻子开棋牌室并不知情,棋牌室的收入没有用来支付家庭开支,那么妻子的借款就属于个人行为,小陈不是共同债务人。

(作者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读者 钱燕娜)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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