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挎包遗落安检口后被人拿走 “流浪”千里被铁警追回

[知识] 时间:2024-03-29 14:57: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65次

安检口女子挎包忘拿被人捡走“流浪”千里被铁警追回  

24日,流浪陈女士送来锦旗对民警道谢。女挎长铁警方供图

  几天前,包遗湖南邵阳的落安里被陈女士从隆回乘动车回邵阳时,将挎包遗落安检口,检口后被人拿走。后被3月24日20时,人拿陈女士终于从长铁民警手中领回“流浪”到千里之外的走千追挎包。

  长铁警方25日通报,流浪3月22日17时40分,女挎长沙铁路公安处隆回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陈女士报案称,包遗其准备乘坐D7223次列车回邵阳,落安里被上车后才发现自己装有3000余元现金、检口银行卡和车钥匙的后被小挎包不见了。

  民警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人拿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当日17时3分,身上背一个黑色小挎包的陈女士带着儿子出现在进站口。过完安检后,陈女士未拿起黑色挎包就和儿子快速离开了,挎包随即混入随之过安检的一位女子行李中。女子发现后并未及时将挎包交给安检员,而是淡定地将其放进自己的行李袋,离开了安检口。

  民警根据车站监控录像和进站乘车信息锁定该女子黄某,其购买了隆回站至深圳北的G6173次列车5号车厢。经联系该车列车长寻找,黄某将挎包及包内财物完好交给列车长代为归还。3月24日20时,陈女士从民警手中领回了被遗失的挎包,并送来锦旗对民警再三道谢。

  民警提醒:《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完)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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