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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渐进实现的社会基础

[知识] 时间:2024-03-29 14:17: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40次
中评社北京6月20日电/共同富裕是共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富裕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渐进合乎现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实现矛盾运动及其规律、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尽力而为、共同量力而行”的富裕共同富裕推进实践,追求的渐进不是整齐划一的“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实现同等富裕”,共同而是富裕一种避免两极分化且不断缩小贫富差距的渐进实现的共同富裕,是渐进在消除绝对贫困基础上,逐步减少相对贫困人口数量进而实现贫富差距最小化的实现过程。为此,共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富裕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渐进不同地区富裕程度还会存在一定差异。”显然,科学看待和正确理解新时代的共同富裕,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辩证法,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把共同富裕的实现看成“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  共同富裕渐进实现合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  共同富裕不仅具有人类美好社会价值追求的应然性,而且也具有社会经济基础支撑的实然性。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物质需要的社会财富,并非天然育成,而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产物。财富创造的有限性既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构成矛盾,也与社会成员占有量的均等化构成矛盾,它意味着,社会财富惠及的人群广度以及社会个体财富的占有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生产关系的性质,也因之预示在一定的社会分配体制下,会因社会个体劳动质量的差异性,出现财富占有的非均等化现象。众所周知,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这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占有形式以及分配方式要契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相适应。为此,基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状况,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无疑,承认共同富裕程度的差异性是对客观规律的尊重。我们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避免超越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急躁冒进想法和做法。  共同富裕渐进实现合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客观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中国式现代化的共同富裕,绝非仅是单纯的理论探讨,归根结底,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所揭示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突出表现为不同地区居民之间和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的较大差距。众所周知,我国在地理结构上历史上形成的“胡焕庸线”,不仅是人口密疏程度的分布线,也是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分割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提供的数据,我国在2021年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与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GDP产值及其人均收入,最低值与最高值相差近60倍。这种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无疑在客观上拉开了东、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尚未完全破除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也是影响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的一个客观制约因素。尽管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在改革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促进城乡要素流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都取得了显着成就,但目前城乡居民在收入以及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社会福利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45。显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共同富裕推进中亟须解决的社会问题。上述分析表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先天条件与社会环境,如资源禀赋、人才资源、科技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非均衡发展态势,以及“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的惯性,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进言之,在公平公正的分配体制下,社会成员财富获取的正义性,预示了合理限度内富裕程度差异化存在的客观性。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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