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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责任扩展 基本保额翻倍

[焦点] 时间:2024-03-29 06:23: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54次

  近年来,巨灾基本作为防范化解各类灾害风险的保险保额市场化机制,巨灾保险受到广泛关注。责任

  3月26日,扩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翻倍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巨灾基本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扩展了巨灾保险责任,保险保额提升了基本保险金额,责任同时提出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扩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翻倍《通知》的巨灾基本发布对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加快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保额

  覆盖常见自然灾害

  巨灾保险制度是责任应对重大灾害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巨灾保险,扩展可以对地震、翻倍台风、海啸、洪水等巨大自然灾害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

  此次《通知》对巨灾保险责任进行了扩展,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具体来看,台风(风力达到12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省级启动防汛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山洪暴发、江河泛滥、城市内涝、潮水上岸或倒灌),暴雨(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均在保障范围内。

  同时,《通知》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其中,地震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扩展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此外,根据《通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对于上述保障内容之外的风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近年来,为更好发挥保险在防震救灾工作中的风险“缓冲垫”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我国巨灾保险持续深入探索。

  2015年4月,45家财产保险公司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2016年5月,原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016年7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全面销售。截至2023年底,共同体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了7918亿元巨灾风险保障。

  与此同时,部分地方结合当地灾害特点,主动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据统计,目前已经有15个省份74个地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这些试点的保障灾因更加广泛,除地震之外,还有台风、洪水、泥石流等,部分地方试点还包括人身伤亡责任。

  如今年2月,河北落地全国首单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巨灾保险保单。保险保障涵盖地震、台风、暴雨、洪水、暴雪等各类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省级统筹投保的方式,一张保单对全省所有城乡居民实现100%覆盖。此前,深圳、宁波等地也开展了多灾种巨灾保险试点。

  在相关人士看来,现在气候变化频繁,巨灾发生的频率、造成的损害越来越难以估量。以地震为单一灾因的巨灾保险,已难以满足巨灾风险管理形势的需要。从地方巨灾保险试点情况来看,把巨灾保险保障逐步由单灾因向多灾因扩展,能够在灾害处置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

  与此同时,巨灾保险的产品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去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年版)》将气象灾害类保险作为绿色保险的第一个保险类别,其中包括气象灾害巨灾保险、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等。从示例产品来看,包括城乡居民住宅台风洪水巨灾财产损失保险、区域性巨灾保险、巨灾指数保险、巨灾救助费用补偿保险、自然灾害救助保险等。

  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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