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拟规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探索] 时间:2024-04-26 11:06: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95次

  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规定国家卫健委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卫健委拟《管理办法》提出,医疗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开,国家规定便于公众查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卫健委拟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国家规定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卫健委拟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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