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严”字当头打击考试作弊犯罪

[时尚] 时间:2024-04-24 10:45: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12次

  原标题: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严”字当头打击考试作弊犯罪

核心速读:

最高人民法院、严最高人民检察院3日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两高解释。《解释》明确高考、发布研究生考试、司法试作公务员考试等重点考试中的解释击考组织作弊犯罪属“情节严重”,将从重量刑。字当罪《解释》还对考试作弊关联犯罪加大惩治力度。头打

《解释》明确对高考、弊犯考研等重点考试中的严考试作弊犯罪、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按“情节严重”认定,两高量刑将从重,发布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试作并处罚金。解释击考

近年来,字当罪高科技手段在考试作弊中应用愈发普遍,头打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链条化、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日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等重点考试中的组织作弊犯罪属“情节严重”,将从重量刑。《解释》还对考试作弊关联犯罪加大惩治力度。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入刑引发广泛关注。根据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的适用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到底哪些考试属于这一范围?两高3日公布的这份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说:“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3日发布的这份司法《解释》还规定,上述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为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犯罪,《解释》明确对高考、考研等重点考试中的考试作弊犯罪、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按“情节严重”认定,量刑将从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姜启波介绍说:“《解释》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当中组织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相关考试试题答案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对考试工作人员组织作弊从严惩治。大家知道,很多考试作弊犯罪往往能够见到一些内鬼的影子,如在考试之前实施贿赂等手段,通过考试工作人员非法获取试题或者答案。我们认为考试工作人员违背了所承担的职责,实施考试作弊犯罪,主观恶性大、危害性也大,所以必须严惩。”

  近年来,高科技手段在考试作弊中应用愈发普遍,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链条化、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为打击考试作弊利益链条,《解释》有多个条款对考试作弊关联犯罪进行严惩。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介绍:“一是以窃取、刺探和收买非法方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和答案,之后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属于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分别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应当数罪并罚,从而体现对这类考试作弊行为的严惩。二是针对现实当中大量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试作弊的情况,《解释》明确,设立用于考试作弊的网站、通信群组或者发布考试作弊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于关联犯罪,将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据介绍,《解释》明确,“国考”以外的其他考试中作弊活动可以视情适用其他的罪名来进行惩罚,如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记者 时冉)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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