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生宿舍遭同学捅刺身亡,凶手一审被判14年,死者家人要求抗诉未果

[综合] 时间:2024-04-20 13:19: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60次
年仅15岁的岁男生宿舍遭身亡审被死者诉他没有料到,与同学的同学捅刺一次极其平常的争执,竟遭杀身之祸,凶手顿时与亲人阴阳两隔,判年令人痛不欲生。家人

开学第一天(左为龚望)。受访者 供图

开学第一天(左为龚望)。岁男生宿舍遭身亡审被死者诉受访者 供图

远在云南的同学捅刺父亲深夜接到儿子噩耗哭晕20多分钟

醒来后给重庆的家人打电话

这名男生叫龚望(化名),时年15岁,凶手家住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农村。判年

父亲龚先生介绍说,家人2022年9月初,求抗前妻送儿子到重庆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念书,岁男生宿舍遭身亡审被死者诉令他们没有料到的同学捅刺是,那一次竟是凶手永别,悲剧发生在两个月后。

他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称,当时他在云南昆明上班,同年11月10日晚上11:20左右,他突然接到儿子班主任赖老师的电话,“她说龚望在宿舍里被同学捅伤,经抢救无效去世了,我还以为她在开玩笑。”

进一步确证消息后,龚先生哭晕过去,“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我悲恸万分,大约20分钟后才慢慢苏醒过来,我便马上给远在重庆的家人打电话,他们当晚赶到了学校。

那天晚上,龚先生一夜未眠,儿子的音容笑貌时时浮现在他眼前,他心如刀绞。天亮后,他乘机飞抵重庆,在殡仪馆见到了儿子遗容。

实训室洗头起争执

被同学怀恨在心,宿舍里用借来的刀捅刺身亡

事后,龚先生了解到,杀害儿子的凶手姓薛,与儿子系同宿舍同学,当时已满15周岁,重庆市城口县鸡鸣乡人。

班上一名杨姓同学证实说,案发当晚薛某与龚望在实训室因实训洗头发的事发生争吵,回宿舍后薛某说要打龚望,“我看到薛某从衣柜里拿出一把水果刀,他让我到门外看看有没有教官,我一出门门就关上了,我在走廊上看教官不在,我想回宿舍但门打不开。”

他说,过了五六分钟,薛某打开了门,他看到龚望趴在地上喘着粗气,便拨打了110、 120和班主任赖老师的电话。

另一名目击同学描述当时的情况说,事发太突然,令所有人猝不及防,当晚薛某关上寝室门,这时龚望正坐在床边打手机游戏,薛某持刀冲到他床边刺向他腹部,龚望一只手把薛某拿刀的右手腕按住,另一只手撑到薛某的胸部想把他推开,薛某被推开两三步,站稳后马上朝龚望猛刺,直接刺中他左胸部,龚望倒在地上。

还有同学证实,案发后薛某将水果刀掰成两半扔进厕所,要求大家说龚望是自己在厕所摔了一跤被刀片划出血的。

薛某与龚望的宿舍

薛某与龚望的宿舍

班主任赖老师事后则称,案发当晚龚望与薛某发生过言语争执,后来她接到学生电话赶到龚望的宿舍,看到他躺在地上,有学生说是被薛某拿刀捅的,120和民警及时赶到现场,龚望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有知情人士称,大约半个月前,薛某看到班上女同学何某在用水果刀剥橙子吃,便找她借了那把刀。

经尸检,龚望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左胸部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

父亲龚先生伤心地说,2023年初,儿子被安葬在重庆渝北老家一个小山坡上。

凶手曾读过两年武校

双方均系离异家庭,当年都判归父亲抚养

班上一名同学说,龚望是班长,管理班上纪律,薛某喜欢吵闹,经常被批评,以前他俩曾发生过几次口角,但没有动过手。

班主任赖老师说,平时没有同学给她反映两人之间有矛盾,龚望性格开朗,对老师有礼貌,是班长,常帮她管理班级,对同学也敢于批评指正,与班上同学相处融洽,上课认真,薛某比较活泼,性格大大咧咧,跟同学相处也比较好,有时上课不认真。

据悉,薛某学习成绩中等,性格活跃,有斗殴、抽烟的不良行为。

薛某的父亲则称,大约7年前他和妻子离婚,儿子判给他抚养,“他小学是在重庆开州区念的,初中时去河南登封市塔沟武术学校读书,那个学校教文化课和武术套路,后来儿子患了病四肢无力抽筋,一直在吃药治疗。”

有同学证实说,薛某练过两年武术,曾看到过他的那张塔沟武校毕业证书。

龚先生则称,他和妻子早在201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他抚养,“我儿子性格温和,喜欢玩手机,是班干部,与老师和同学相处比较融洽,希望从严惩处凶手。”

被控犯故意杀人罪,庭审时辩称没有想过要杀死对方

检方建议判13年至15年

2022年11月21日,薛某被刑拘,羁押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

2023年4月13日,重庆九龙坡区检察院指控他犯故意杀人罪,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称,事发当晚8时左右,薛某与被害人龚望在位于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谷镇的重庆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教学楼实训室练习时,因洗头发事宜发生争执,1小时后薛某在该学校宿舍内,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红色塑料刀柄水果刀主动挑衅,而后向龚望捅刺致其死亡。

经鉴定,被告人薛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认为,被告人薛某用刀捅刺同学龚望胸部致其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薛某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他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

庭审时,薛某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有异议,辩称他没有想要杀死龚望,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量刑过重。

薛某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也有异议,提出该案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薛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建议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者系独子,家人提出106万余元民事赔付

法院判赔51500元,凶手一审被判14年

龚先生告诉记者,龚望在家系独子,此案发生后他和前妻遭受着巨大痛苦,至今尚未从失子之痛中走出来。

案发后,他们请求追究凶手薛某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同时要求薛某及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6万余元,其中殡葬费15500元、死亡赔偿金91万余元,丧葬费46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

九龙坡区法院了解到,薛某从小父母离异,小学毕业后即离家到外省上学,导致其家庭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缺失,他性格冲动、好出风头,在校期间存在打架斗殴的不良行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该院称,当初薛某捅刺龚望左胸部且一刀致命,涉案刀片长10厘米,尸检报告显示捅刺深度约9. 4厘米,龚望最终因心脏破裂死亡。

“结合薛某的既往经历、受教育程度及认知水平,其应当知道左胸部为心脏位置,捅剌心脏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却不计后果朝被害人心脏部位用力捅刺,足以证实他对刺死他人的后果持放任故意。”法官说,在案目击证人证实薛某实施捅刺行为后神情平静,不但没有积极施救,没有报警,没有拨打120,没有按压伤口止血等行为,反而在短时间内将作案刀具折断,告知同学向老师谎称龚望是自己摔倒在刀片上的,意图逃避惩处。

该院认为,薛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仅因口角即持刀捅人,有违“法治、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

2023年8月31日,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宣判称,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判其父母赔偿龚望父母51500元。

不服一审判决,死者家人提起上诉

向检方申请抗诉未果

龚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们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量刑畸轻、赔偿过低,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薛某无期徒刑。

他说,从打击部位看,薛某应当知道心脏是人体最重要也是最脆弱的部位之一,但他在攻击儿子龚望时却猛刺心脏,明显是专挑要害部位进行刺杀,意图取得儿子死亡的后果,“刀刃长10厘米,插入深度达9.4厘米,足见其狠劲十足,作案后未对自己造成的后果感到惊慌,而是表现出异于成年人的沉着、冷静,作案后他有过破坏作案工具、试图伪造犯罪现场、威胁串供的对抗侦查行为,他将作案刀具掰成两半扔在厕所,故意破坏犯罪现场,还威胁其他8名同学帮他伪造受害人自行摔在刀片上死亡的假象,还要求同学去门口替他的犯罪行为放哨。由此可知,薛某在实施犯罪之前有过充分的犯罪预备,一心想的是如何逃脱自己的罪罚。”

龚先生还称,命案发生后,薛某及其监护人并未通过积极赔偿来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事发后从未对受害人进行悼念,更未对受害人家属进行安慰,“薛某犯罪思维和手段缜密残忍,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毁掉了一个家庭。”

同时,龚先生还请求检方给予抗诉。

9月13日,九龙坡区检察院回复他说,“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抗诉。”

针对检方“不予抗诉”的回复,龚先生称,9月20日他已向九龙坡区检察院提交了《刑事申诉书》,要求薛某和相关方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他和前妻100余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殡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王喆楠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