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公安依法查处4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行为

[综合] 时间:2024-02-06 07:43: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99次

原标题:邻水公安依法查处4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行为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广安5月15日讯(记者 游伍琼)5月15日,邻水记者从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获悉,公安近日,依法邻水公安依法查处了4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查处违法行为。

当前,起违情防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反疫法行关键阶段,广大干部群众齐心抗击疫情。控规但仍有个别市民不遵守《关于对邻水县全城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定违通告》(第1号)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邻水

阻碍执行职务案

5月11日11时许,公安在鼎屏镇银顶山公园的依法交通管制卡点,朱某某在没有通行证的查处情况下欲驾驶三轮摩托车进入管控区域,在执勤民警劝阻过程中,起违情防朱某某不听劝阻,反疫法行强行移动警戒带冲卡,控规致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受伤。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5月13日17时许,龙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鲁某某等人在九龙镇杜某经营的棋牌室进行棋牌娱乐。根据《关于对邻水县全城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第1号)要求,龙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鲁某某等人违反了非必要不出门相关规定;杜某某某违反了所有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龙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鲁某某处罚款100元;对违法行为人杜某某处罚款200元。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5月13日,违法行为人秦某从微信好友处获得一条有人在小区跳楼的视频。秦某未经核实,便将该视频转发至某微信群,并在视频下方发送语音称该视频内容系宏帆小区有人跳楼。导致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内迅速传播并造成社会恐慌,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经核实,该视频内容并未发生在邻水境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秦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5月13日12时30分许,九龙镇居民高某某以需要前往华康医院治疗受伤的手指为由从家中外出,外出后高某某并未前往华康医院及时就医,而是私自进入九龙镇文昌街、世纪街二巷、新兴西街等地闲逛,并在私自外出期间邀约另一名居住在九龙镇的网友一同外出玩耍。并在某微信群内发布视频称“我未必是在屋里面啊,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口罩戴不戴都无所谓,派出所都还在那边,我去找派出所去摆龙门阵”等言论。当日13时40分许,高某某在九龙镇新兴西街附近闲逛时被九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当前,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执行政府公告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防控措施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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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伍琼)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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