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宁:释法析理巧解当事人心结 流转20年的集体财产顺利移交

[休闲] 时间:2024-04-24 07:58: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99次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今年4月末,云南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2个村民小组联名申请执行返还原物的安宁执行案件,该案刚分配到执行干警手里,释法就接到了村民小组要求尽快采取强制措施将村集体财产执行返还的析理催促电话。

  接完电话,巧解承办案件的当事的集执行干警从对方的言语中感受到了本案双方之间尖锐的矛盾。后承办案件的人心执行干警对本案生效裁判文书进行仔细研读,从双方的结流交诉求、答辩、转年认定的体财事实和判决的内容中了解清楚了事情的起因、过程,产顺初步制定本案的利移执行方式、方法。云南做足充分准备后,安宁承办案件的释法执行干警决定尽快到实地对争议财产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接触,推动执行工作的实质开展。

  4月28日,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驱车160余公里来到争议财产和被执行人所在地。经向当地村民打听,执行干警找到了争议财产——横跨两个村民小组地界的一个坝塘。在充分踏勘了坝塘的地形地貌并拍照取证后,又辗转找到当地村民委员会,请工作人员将正在田间地头劳作的申请执行人、两个村民小组负责人通知到村委会了解情况。

  紧接着,执行干警顾不上吃午饭,利用中午村民大部分在家吃饭休息的时机,又分别上门找到已故租赁人黄某的妻子刘某和已故租赁人黄某的弟弟,向他们分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告之他们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同时分别了询问刘某、黄某的履行意愿,与他们进行了沟通。

  原来,上世纪90年代未,黄某(已故)与村委会签订了《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使用出让合同书》,约定由出让方村委会将村前小坝塘出让给受让方黄某20年,期间为1999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出让价款8000元。合同签订后,坝塘实际由黄某与其弟共同经营管理。2010年初,黄某去世,黄某妻子刘某因丈夫去世,孩子幼小,无力顾及坝塘管理,黄某弟弟便独自经营管理该坝塘,期间对坝塘的疏淤堵漏、坝埂维护和绿化进行了相应的投入。

  2019年,租赁期届满,双方对坝塘返还的补偿产生争议,经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村民小组和刘某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由村民小组一次性支付刘某26000元,村民小组收回坝塘的经营管理权。该款项刘某领取后黄某弟弟从中拿走13000元。刘某对坝塘移交村民小组并无异议,但黄某弟弟认为该坝塘一直由其实际参与管理使用,以调解没有通知其参与,且补偿不合理为由,拒绝移交坝塘。本案最终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在与三方当事人接触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当地地域相对封闭,人情世故氛围厚重,且三方当事人之间或近或远均沾亲带故,只是碍于情面或所处立场不同,纠结在一些细枝末节的利益上意见不能统一。

  于是执行干警对刘某、黄某弟弟阐明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统一了必须按照生效裁判不折不扣执行的思想,同时以拉家常的方式引导三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近4个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最终三方当事人放下各自坚持的利益诉求,握手言和,集体财产顺利移交村民小组。

  据悉,该执行案件在没有激化矛盾,动用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和谐、圆满地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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