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销售“感冒丸” 海南一药业公司被罚2.7万余元

[综合] 时间:2024-04-27 06:06: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65次

原标题:无证生产销售“感冒丸” 海南一药业公司被罚2.7万余元

新海南客户端、感冒丸南海网、无证万余南国都市报11月29日消息(记者 蒙健)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情况下,海南和善源药业有限公司擅自配制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销售感冒丸、调经丸等药品并销售。海南近日因无证生产销售假药,药业元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没款2.7万余元

据介绍,公司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海口市秀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被罚通报称,海南和善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感冒丸随后,无证万余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生产

经现场检查发现,销售海南和善源药业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海南现场存放有小型全自动制丸机、药业元多功能粉碎机、公司电子秤、烘干机、切割机、药筛等药品制作工具。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有感冒丸、通血丹、祛湿肠胃丸、止痛丸、补肾丸、祛结节丸等产品,以及巴豆、附子、党参、白芥子和原料。对此,执法人员对现场的产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等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随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海南和善源药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南和善源药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红负责从网上和药店购买中药饮片、中药材和中药粉剂等原辅料及生产工具,王某文负责将原辅料进行切割、粉碎、混合、制丸、烘干,配制成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感冒丸”和“调经丸”,再由吴某红负责销售收取药费。吴某红、王某文均为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直接责任人员。上述“感冒丸”和“调经丸”按假药论处。

近日,海南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海南和善源药业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59.25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感冒丸”“调经丸”货值金额3.5倍罚款26785.57元,罚没款共计27444.82元;没收扣押的2包“感冒丸”及专门用于生产假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禁止吴某红、王某文十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蒙健)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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