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药品流通使用监管指导意见

[焦点] 时间:2024-04-18 19:44: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57次

原标题:三部门联合发布药品流通使用监管指导意见

(记者胡雯洁、部门通讯员沈君)11月26日,联合流通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发布省药监局、药品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省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发文,监管对药品流通使用监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指导

据了解,部门此次出台指导意见是联合流通为适应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履行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发布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和疫苗接种安全、药品意有效。使用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监管严查零售药店药品购销渠道不规范、指导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部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不凭身份证和不限量销售、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新开办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按规定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确保药店配用执业药师目标顺利实现。

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药品使用单位监管。有关部门要掌握辖区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名称、地址、等级、类型等信息,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要严查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来源,加强药品质量抽验,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并执行药品购进、储存、保管制度,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责任。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医务室、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发现药品使用单位存在使用假劣药品、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储存保管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按规定通报相关部门。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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