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立法处罚未经同意投放快递柜 最高处5千元以下罚款

[娱乐] 时间:2024-03-28 17:21: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64次

中国小康网9月2日讯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已于近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厦门下罚相关条款规定,立法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处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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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指出,同意投放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快递款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柜最高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千元,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厦门下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立法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鼓励已建成建筑物根据需求维修、处罚更新、未经改造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意投放或者升级改造已有信报箱为智能投递设施。快递款经过业主、柜最高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相关费用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据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本年介绍,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如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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