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4.5万元 乐东一村干部被提起公诉

[探索] 时间:2024-04-19 20:00: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30次

原标题:索取、索取收受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4.5万元 乐东一村干部被提起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非法南海网、人财南国都市报9月22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工作中,物万利用职务便利,元乐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万元;在管理村级事务过程中,东村利用职务便利,干部索取、被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5万元,索取收受诉近日,非法乐东某村党支部书记、人财村委会主任杨某雄因受贿罪、物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元乐

经审查查明,东村2015年,干部琼乐高速公路项目征用到容某甲长期种植的果地,杨某雄私下找到容某甲提出,从土地补偿款中拿出人民币20万元给杨某雄,杨某雄可以把土地权属确认给容某甲。后经双方协商,容某甲答应给杨某雄人民币15万元。随后,杨某雄请人帮忙将土地权属确认给容某甲。顺利获得被征用土地补偿款人民币53.6667万元后,容某甲转账给杨某雄人民币15万元,杨某雄给他人12万多元作为感谢费。

2015年,琼乐高速公路项目征用到熊某某承包的果地,熊某某不肯配合,经征地工作组做工作,熊某某同意按每亩60株最高标准补偿方案,并配合征地工作。杨某雄告知熊某某,熊某某能够按照最高标准得到补偿,其作出了重要努力,让熊某某给人民币20万元好处费。熊某某收到青苗补偿款人民币188.4807万元之后,将人民币20万元转入杨某雄儿子杨某甲名下。

此外,2013年至2019年4月期间,杨某雄在管理村级事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29.5万元,其中索贿人民币28.5万元。其中,2013年期间,帮助熊某某在转包土地合同上作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索要人民币12万元的好处费,帮熊某某办理土地转包手续,获得1万现金感谢费;2012年,帮土地中介容某乙等人办理土地承包手续,索要人民币3.5万元好处费;2018年,向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承包者李某甲索要3万元过年;2016年,帮土地中介邢某甲等人办理土地承包手续,索要2万元好处费。2017年,帮土地中介邢某甲等人办理土地转包手续,索要人民币8万元好处费,杨某雄收下5万元,剩下3万元分发给在村两委班子会议时,在邢某甲合同上签字的村委会各委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雄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万元,数额巨大;在管理村级事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宏波)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