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杜荣良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宣判

[综合] 时间:2024-04-20 02:36: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52次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常州长市12月2日,市政私枉审宣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常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府原副市法案市公安局原局长杜荣良受贿、公安徇私枉法案,局原局长对被告人杜荣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杜荣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良受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贿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常州长市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对杜荣良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市政私枉审宣上缴国库。府原副市法案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公安被告人杜荣良利用担任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局原局长泰州市政府副市长、杜荣公安局局长,良受常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9万余元。2018年,杜荣良在担任泰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为谋取私利,对该局侦办的串通投标案的相关犯罪线索不依法处置,致相关单位和个人长期未被追诉。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荣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徇私枉法情节严重。鉴于杜荣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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