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替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赔?

[娱乐] 时间:2024-03-29 17:31: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96次

原标题:公司没有替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公司工缴待遇损失怎么赔?

问: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纳养导致员工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老保这种情况下,险待应该如何赔付呢?

答:近期,遇损山东一起法院判例引起业内人士注意。失赔日照某单位员工钱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公司工缴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付,纳养法院判决详细的老保说明赔付依据以及赔付计算公式,被认为很有操作性和前瞻性。险待

(2021)鲁11民终5号案情简介:

钱某于2003年1月25日与原甲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遇损后经改制,失赔甲公司变更为公司。公司工缴钱某在该公司持续工作至2019年10月份后,纳养该公司以钱某达到退休年龄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老保期间,钱某多次在公司提供的《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载明钱某不同意办理入保手续,公司根据厂龄及出勤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作为其社会保险费,钱某不得以不办理入保手续为由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案件涉及两个问题,钱某与公司约定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否有效?以及公司未为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应当赔偿钱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法院认为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将社会保险费补发到工资中,而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本案公司提交的《声明》《协议书》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对于是否应该赔付的问题,法院认为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因公司未为钱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不能补办,导致钱某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钱某要求公司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符合法律规定,酌情予以支持。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由于社会保险待遇计算所依据的内容纷繁复杂,而且受政策调整影响较大,且对于不同保险项目的保险待遇计算规则不尽相同,如要求精准计算则难于操作,也与审判实践不相适应。

根据目前较为通行的办法,酌定按照劳动者退休时当地退休职工的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75周岁这一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标准,结合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比例份额,一次性计算养老保险损失为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工资总额的20%和8%的比例,缴费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者可以领取养老金。

山东省自2010年至2019年5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了数次微调,企业缴费比例平均维持在19%,个人缴费比例为8%。本案由于钱某并未支出应当由个人负担的份额,故在计算损失时应当根据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缴费比例酌情予以赔偿。对于公司已经在工资中发放的社保补款9756元,应当相应地予以扣减。

综上所述,判决:公司赔偿钱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207838.33元{ 1717.85元/月×12月×(75年-60年)×[19÷(19+8)]-9756元}

说明:1、1717.85为2019年10月份日照市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2、9756为公司支付钱某用作社会保险费用的金额。

(王旭)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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