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挂车被查封240天 提车为何要交近万停车费?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知识] 时间:2024-04-27 09:08: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61次

  拿着事故车辆解封的拖挂天提停车民事裁定书以及返还涉案车辆的凭证,济南某物流公司的车被查封车老板刘俊驰(化名)却为提车的事情犯了愁。5月28日,何交刘俊驰来到济南美里湖路西头的近万交通肇事救援中心提车时,被告知要交纳9600元的费收费停车费,而两天之内不提车要继续交停车费。依据让刘俊驰不解的拖挂天提停车是,他要交的车被查封车是法院查封以后的停车费,而前期交警部门查扣车辆并不需要交停车费。何交

  位于济南美里路西头的近万交通肇事救援中心停车场。

  救援中心收费处有停车收费标准却未注明收费依据。费收费

  挂牌途中出车祸

  导致一环卫工死亡

  “去年8月份的依据时候,我们公司一共采购了三辆拖挂车,拖挂天提停车其中一辆在挂牌的车被查封车途中却发生了车祸。”5月30日,何交在济南二环西路某物流公司,刘俊驰告诉记者,当时的事发地点位于桑梓店商业街,拖挂车与一辆垃圾运输车发生事故,导致一环卫工人死亡,拖挂车被送到了美里路西头的交通肇事中心停车场。

  “去年8月份发生的车祸,9月份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刘俊驰说,按理说处理完交通事故就可以提车了,但是死者家属已经起诉并要求对拖挂车进行保全,他要提车就要交纳数十万元的保全金。

  “这辆拖挂车有保险,我就没有提车。”刘俊驰说,虽然是法院查封了发生事故的拖挂车,但是那辆车依然停放在交通肇事中心的停车场。

  5月23日,刘俊驰收到了一份《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天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2018)鲁0105财保150号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申请人(环卫工家属)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做出了对事故车辆以及担保人的奔驰轿车“解封”的裁定。

  在刘俊驰拿到车辆解封的民事裁定书以后,他也领到了一份印有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公章的《返还涉案车辆凭证》,上面标注的返还日期是2019年5月28日。

  “5月28日,我拿着这两份材料去提车,可是他们让我交9600元的停车费。”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只是收取拖挂车保全以后所产生的停车费,收费标准是每天40元,240天的停车费正好是9600元。

  事故车辆明明停放在了同一家停车场,为啥交警查扣期间不收停车费,而法院查封以后却要收停车费?每天收费40元是谁定的标准?“这辆车是营运车辆,现在不仅没法正常营运,反而要交近万元停车费。”刘俊驰说,他曾向相关部门投诉过停车费的事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答复说,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每天不超过20元。然而,停车场的工作人员称停车费没有“谈判”的空间,而且两日之内不提车,还会以每天40元的标准继续收取停车费。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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