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印图书40余万册,侵犯著作权被判刑罚金300万元

[知识] 时间:2024-04-24 04:23: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6次

原标题:盗印图书40余万册,盗印侵犯著作权被判刑罚金300万元

(记者汤炜玮、图书通讯员郝硕)为牟取非法利益,余万元武汉小伙易某未经著作权人及享有出版权的册侵出版社许可,购买电脑、犯著扫描仪及印刷机、作权切纸机等印刷设备,被判租赁厂房、刑罚仓库,金万盗印各类图书后在淘宝等线上平台开设网店进行销售。盗印10月26日从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图书被告人易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余万元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册侵

原来,犯著2018年6月之前,作权易某在大学附近的书店帮忙卖书,发现很多绝版书即使质量差价格高,依然很多人购买,于是从中发现了“商机”。之后,他购买了电脑、扫描仪、印刷机、切纸机、胶装机等设备,在家摸索怎样印刷图书。

半年后,易某熟悉了盗印图书的整套操作流程,遂在淘宝上开网店售卖自己盗印的图书。慢慢地,生意越来越好,他的淘宝店扩大到15家,还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聘请了客服、印刷、打包、源文件制作等人员。经查明,易某通过淘宝店铺销售的盗版图书交易近7万人次,交易金额186万余万。经取证认定,易某印制的数百种图书均为侵权书籍,其仓库内被查获的盗版书籍达40余万册,定价金额达1380余万元。

2021年6月22日,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易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及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次月,法院对易某作出有罪判决。因易某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从而得以侦破其他两件刑事案件,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我之前不知道翻印别人的书,制作源文件、印刷、出售侵犯复制品书籍是犯罪,印刷书籍的工商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社的委托,这些手续我都没有。”易某到案后交代称。

承办检察官指出,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