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0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将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焦点] 时间:2024-03-28 20:09: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00次
3月9日,省部收费陕西省教育厅、门联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合印

《办法》指出,发陕费监法校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行属地监管原则。西省校外行办训机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培训包括本办法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机构将全预收费资金。

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不得在公示的管暂构预管范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制收费。外培围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额纳按培训周期收费的入监,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省部收费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门联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合印,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自主选择所在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设立预收费专用账户,并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员索票,不得以收款收据等替代收付款凭证。

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学员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校外培训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列入黑名单;对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依规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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