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从业新规征求意见: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探索] 时间:2024-04-27 05:55: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44次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陈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医药意见医药药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代表代表意见稿提出,从业承担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新规销售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征求药品处方数量,不得直接销售实物药品,任务不得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医药意见医药药品不得进行商业贿赂。代表代表

  意见稿提出,从业承担医药代表不得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新规销售不得夸大或误导疗效,征求不得隐匿药品不良反应。任务

  根据意见稿,医药意见医药药品医药代表的代表代表姓名、性别、从业承担照片、身份证号等信息需在登记备案平台备案。药品生产企业是登记备案主体,应当对其聘用或授权的医药代表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平台由食药监总局指定。

  据了解,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进口药品总代理商可以代理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药品销售人员不属于医药代表。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