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男子身份信息疑被冒用莫名成为“老赖”

[焦点] 时间:2024-04-25 16:47: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18次

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公告截图

  惊

  直到偶然得知自己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老赖杨勇才发现在过去很多年里,川阆成这世上还有另一男子“杨勇乙”(化名)在用他的中男“身份”——不仅同名同姓,身份证上除头像不同,身份身份证号码、信息出生年月,疑被甚至连住址门牌号都和他一模一样。冒用莫名

  原来,老赖10多年前,川阆成杨勇乙在四川南充阆中一银行借款2万元,中男到期后未偿还本息,身份之后被银行方起诉、信息申请强制执行,疑被“杨勇”一名随后进入法院公布的冒用莫名“老赖”名单。

  疑

  4月23日,老赖四川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勇的妻子牟女士了解到此事的来龙去脉:杨勇乙原来并不叫“杨勇”,早些年因准备在阆中开诊所需要本地户籍,一位亲戚找人为其办理了一个身份证,他也随后改名“杨勇”。在庭审中,杨勇乙称他当年拿到身份证后一直认为这就是自己的身份证件,并非冒充他人身份。

  登上“老赖”名单

  回家过年,惊闻自己牵扯一桩借款未还案

  杨勇今年47岁,是四川南充市阆中人,在四川一家路桥公司上班。

  时间回到2019年1月23日上午,回到阆中老家过年的他在街头跟几个朋友聊天,一位朋友提起,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老赖”名单。当他在手机上打开朋友发来的名单后,一下傻眼了,因为他本人的头像、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赫然在列。杨勇懵了,搞不懂自己为何会成为“老赖”。

  直到2020年4月25日,记者登录阆中市人民法院官网,仍能找到这份名单,杨勇的头像排在第二排第一个。杨勇说,得知自己登上“老赖”名单后,他前往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被告知自己牵扯到一份未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10多年前,“杨勇”曾在当时的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宁支行借款两万元,但该笔借款本金和利息一直未还。杨勇坚称,自己此前从没在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宁支行有过借款。

  银行查询借款合同

  借款人身份证除头像外,其他信息均相同

  随后,杨勇前往现已更名为阆中农商银行保宁支行的网点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向他出示了当年的“信用借款合同”以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阆中市人民法院2008年作出的判决文书。判决文书显示:杨勇于2006年1月20日在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万元。借款到期后,杨勇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法院最终判决,杨勇向阆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书还显示,经过法院公告传唤,杨勇未到庭参加诉讼。杨勇表示,自己从未收到判决书,也未收到过法院传票。本案当年的审判长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年因为没有联系上被告方杨勇,所以通过公告传唤的方式。

  阆中农商银行保宁支行还向杨勇提供了当年的“信用借款合同”以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杨勇发现,借款合同上的签字并不是自己的字迹。更让他惊讶的是,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除了头像是一名陌生男子,名字也叫“杨勇”,且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甚至连门牌号都与自己完全一样。他当即便认为,自己的身份信息可能被人盗用了。

  在接到杨勇反映的情况后,银行方面也展开了调查。之后,银行方面成功找到了当年到银行网点办理前述借款的当事人杨勇乙。杨勇告诉记者,杨勇乙当年涉嫌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前往银行借款后未归还,而银行方面对借款人身份信息审核把关不严,才导致自己登上法院公布的“老赖”名单。随后,他以名誉权纠纷将杨勇乙和四川阆中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院,并索赔各项损失费用6万元。

  实际借款人是谁?

  同名同姓同一家庭住址,曾在阆中开诊所

  4月23日下午,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勇因工作原因未能到庭,他的妻子牟女士到场参加了整个庭审。

  牟女士向记者介绍,庭审中,杨勇乙承认自己当年确实在银行办理过借款,2006年底离开阆中时,他以为借款已还完,之后便没管这件事,期间也未接到与借款相关的法院传票或判决书。杨勇乙在庭上称,自己直到2019年初接到银行电话,才知道当年还有2万元贷款和相关利息未还,随后让亲属前往阆中归还了2万元借款的本金。

  牟女士说,根据此前在派出所查到的有关杨勇乙的常住人口信息内容显示,杨勇乙1972年出生,当年通过“投亲靠友”从外地落户阆中,之后又迁出阆中。据当地知情人士介绍,上世纪90年代户籍管理不严格,外地人通过“投亲靠友”的形式异地落户的情况比较普遍。牟女士向记者表示,他们和杨勇乙并不认识,更谈不上什么亲戚关系。

  为何身份信息雷同?

  自称为落户托亲戚帮忙办身份证并改名

  那么,这个杨勇乙是如何有了“杨勇”这个身份呢?牟女士向记者讲述了杨勇乙在法庭上关于其身份的一些陈述:

  按照杨勇乙的说法,他虽姓杨,但此前并不叫“杨勇”,1996年前后,他和别人在阆中合作开诊所,之后自己单独开诊所时需要阆中本地户籍,其妻的一位亲戚出面帮他办理了阆中本地户籍。

  杨勇乙称,当时他从亲戚手中拿到身份证时,曾向亲戚表达过质疑,称这不是自己,因为身份证上除了头像是他,名字却变成了“杨勇”,年龄也小了1岁,户籍地址则是他并未居住的“阆中市杜家井巷33号2单元1号”,但亲戚让他拿这个身份用就行了。之后,他便开始使用“杨勇”这个身份。而杨勇告诉记者,他身份证上的信息就是“阆中市杜家井巷33号2单元1号”。

  法庭上,杨勇乙和其代理人也表示,当时交给银行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身份信息,也是合法身份证件,并不存在冒用。而且,他之后还使用“杨勇”这个身份考取了相关医师资格证,并在阆中当地开诊所。法庭上,阆中市农商银行代理律师也提供了一些证据,显示杨勇乙当年在银行办借款时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件上的身份信息,均与其当时提供给银行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信息一致。

  “这些年我一直用这个身份信息,如果不是2019年银行通知我说还有一笔贷款没还,我都不知道这个身份信息背后还有一个人。”杨勇乙说,他在2006年底离开阆中回到原来的户籍地重庆,并于2011年重新办理了新的身份证。在新身份证上,他仍然叫杨勇,但身份证号码与此前亲戚帮其办理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两被告都辩称自己没错

  “背上老赖名声,难道我们还错了?”

  杨勇说,杨勇乙当年使用他的身份证信息,给自己的精神和人格带来了损害,当初阆中市农村商业银行和冒用其身份信息的人,应该为自己的损失买单。

  不过,在庭审中,杨勇乙的代理律师称,杨勇乙当年也是使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到银行贷款,最后杨勇被拉入失信名单,这个结果并不是被告杨勇乙造成的,而是银行通过程序起诉到法院,最后进行到执行程序过程中,在核实失信人身份信息的过程中出错。

  而被告方阆中市农商银行代理人表示,银行当年根据被告杨勇乙提供的多份身份信息的资料,合理审批了贷款。在贷款审批之后,由于杨勇乙未按时还款,产生了诉讼。本案的争议是法院公布出来的失信人员名单,这也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作出的失信人员名单,在整个过程中,银行没有过错,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办理的。

  “我老公没有办贷款,却背上老赖的名声,难道我们还错了吗?为什么他(杨勇乙)办理贷款的那个身份证与我老公身份证信息一样,就连门牌号都是一样的,这个也很难解释。”牟女士说。

  牟女士告诉记者,杨勇乙口中当年帮其办理户口的亲戚,她此前并不认识,事后也去打听过,目前已去世。至于对方是如何帮杨勇乙办好了一张与自己老公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户籍信息均一致的身份证,她目前也无从得知。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