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月3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国安国安委的委承特点: •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护国
财政司司长、安责律政司司长、国安保安局局长、委承警务处处长、护国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安责入境事务处处长、国安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委承
•中央指派的护国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会议。 •负责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安责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国安主要责任。 •受中央人民政府监督和问责。委承 •工作不受香港特区任何其他机构、护国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 •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赋予国安委独立地位的原因: •由于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香港特区国安委的各项工作关乎全国整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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