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规排污,监控“抓”得到!湖南公布2起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典型案例

[探索] 时间:2024-03-29 18:20: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20次

原标题:企业违规排污,抓监控“抓”得到!企业起固湖南公布2起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8月9日讯(记者 李璐 实习生 孟芷如 通讯员 袁卫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违规今年以来,排污全省以自动监控数据为线索,监控监控已立案查处21起,得到定污典型罚款人民币263.6万元,湖南移送公安案件5起。公布为形成有效震慑,染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自动执法提高监管部门非现场执法能力水平,案例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抓

据了解,企业起固今年6月,违规湖南省建成环境质量监控、排污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力监控、视频监控四位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实现了对1245个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301个环境空气监测点、137个地表水监测点、16家火力发电厂、5000余家工业企业的电力监控和6家重点排污单位的视频监控的全面监控,并实行7x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预警督办三级(省、市、县)联动机制,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娄底市湖南娄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今年3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通过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发现重点排污单位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涉重金属工业废水预处理厂废水排放口监控因子总镍日均值浓度为异常后,立即交办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情况。

经查,该企业外排废水2021年4月1日、9日、10日水样监测分别为0.16mg/L、0.25mg/L、0.23mg/L,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验收。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80万元。

常德市石门县湖南德尔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案

今年5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在石门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时,发现该污水处理厂5月COD(化学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进口浓度异常(最高达到615.7mg/L)后,立即交办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调查核实。

石门分局通过多次排查及取样监测,发现湖南德尔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启用污水处理系统的情况下,将调节池的污水用一根长约12米软管直接抽至总排口再排入城市纳污管网。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污水中COD、总磷、氨氮均严重超标,浓度分别为16900mg/L、18.1mg/L和184mg/L。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对该公司处罚12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李璐 孟芷如 袁卫锋)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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