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意见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

[热点] 时间:2024-04-19 07:58: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45次

为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省教育厅起草了《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外培并于近日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训机性收征求意见稿明确: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构预过费用。

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在陕西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监管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预收费是办法指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取超要求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月费用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陕西省校收费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外培并在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训机性收不得在公示的构预过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制收费。资金暂行征意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要求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唯一专用账户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主选择所在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唯一预收费专用账户,并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于当日或次日全部归集至专用账户。银行托管数据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各地选用的资金监管合作银行应与监管平台实现资金数据的实时同步。

学员在开课前提出退费 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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