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

[知识] 时间:2024-03-29 14:21: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56次

原标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

跨域生态环境治理如何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三统一形成统筹协调的长角政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迎来挂牌一周年之际,沪苏浙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局(厅)会同示范区发布相关行动方案,体化态环着力构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示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介绍,布生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正式印发,境管标志着示范区在不破行政隶属、理制打破行政边界,三统一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的长角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介绍,体化态环行动方案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示范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布生明确了三方面56项具体工作清单。境管

比如,理制在标准统一方面,三统一突出以“一套标准”规范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共识度高、可操作性强、先易后难的原则,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生产、水生态评估等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标准规范;监测统一方面,完善以“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监测和评估;在执法统一方面,强化用“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有效监管。

“这三个领域的统一,意味着打通两区一县(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形成跨域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尺度和生态环境行为准则”,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说,这不仅在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制度一体化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更为示范区坚持生态筑底的定位提供重要制度性保障。

据悉,此前,相关部门已就特定事项做出诸多探索。如标准统一方面,已确定了近期推进的“6+1生态环境标准清单”;监测统一方面,两区一县共同开展了重点跨界河流联合监测,实现主要环境质量数据共享;执法统一方面,也明确了区域联合执法协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跨界生态环境执法协作互认等20多项制度创新任务。(胡洁菲)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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