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防“疫”促生产 云南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以“不见面”方式完成用地审批

[知识] 时间:2024-03-29 10:16: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28次

  云南网讯(记者 张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疫疫情防控应急建设项目用地如何保障?不动产登记办理怎么做到减少见面效率不降?哪些土地使用、抓防矿业管理政策切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3月2日,促生产记者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南各在守住疫情防控底线的自见面前提下,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创新工作方式,然资全力支持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按时完成。源部用地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建设项目用地

  在云南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完成启用先行用地保障,审批对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疫医疗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急需使用土地的,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抓防同时统筹全省土地指标,促生产对疫情防控应急建设项目,南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自见面两项指标挂账使用。然资

  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

  主动对接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提前做好相关政策储备、统筹调剂计划指标、开通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多措并举抓紧做好全省“五网”和“补短板、强弱项”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重点做好“能通全通”和“互联互通”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共批准建设项目用地2.94万亩。

  灵活调整土地使用政策为企业减负

  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严格执行停止征收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等降低用地成本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属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的可最长于1年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属工业项目的可最长于2两年缴纳土地出让金,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小于规定最长期限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项目受疫情影响实际调整合同缴纳期限,适当延期缴纳。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算土地出让金未缴纳部分利息和滞纳金。

  采取多种“不见面”方式完成用地审批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不见面”方式,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对建设用地审批相关情况进行沟通联系,完成用地审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采取电话、代办、邮寄等多种方式减少在呈报材料、补件和领取批文三个环节“见面”办理,保障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全力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

  引导企业通过“网上办、掌上办”方式申请办理,对确需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各地合理安排登记大厅服务时间和窗口设置,实行电话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的宣传引导,保证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避免登记大厅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设立绿色通道,做好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与指导,加快企业融资、转贷、续贷、展期等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进一步缩短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合理延长矿业权审批登记期限

  对涉及电煤等重要民生物资供应和为国务院、省政府、各地方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保障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能及时办理延续登记的,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复产复工、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从届满之日至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视为有效。

  对在2020年1月24日(含)至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有效期届满的矿业权,矿业权人未及时申请登记的原因一律视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同时,对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期限作出适当调整,延长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一个月。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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