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设立定点冷库进行消杀及抽样核酸检测

[探索] 时间:2024-04-27 06:35: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26次

  2020年12月17日,辽宁冷库辽宁鞍山市疾控中心在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日常抽样检测过程中,鞍山发现鞍山市某冷库内一肉类批发商行的设立酸检1份巴西产地冷冻牛肉外包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鞍山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定点对相关场所外环境、进行及抽冷库进行全面管控和消杀;对涉及货物全部封存,消杀开展溯源工作;涉及到其他省区市的样核相关信息已平传;对接触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和集中医学观察,辽宁冷库实施闭环管理;因及时检测和封存,鞍山有关货物均未出库流入市场。设立酸检

  12月21日起,定点鞍山市开始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定点冷库贮存制度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进行及抽所有入鞍的消杀冷链食品在流通前,必须首先进入“定点冷库”进行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样核经过消毒,辽宁冷库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方可上市流通。

  鞍山市在经开区设立一个冷链食品首站定点冷库。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立即予以无害化处理。对实施定点冷库制度前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由冷库主办方在出库前要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否则不得出库上市。非定点冷库自12月21日起,不得入库贮存未通过定点冷库消毒及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贮存、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要规范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货物信息、运输车辆和司机等随车人员信息、来源及物流信息;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杀、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运输车辆倒箱过车运输无外包装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中不得混装其他货物;运输企业及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打开包装直接接触食品。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强调,餐饮单位也要合理安排场地,控制人员密度,实行“公筷公勺”方式,防止群体性聚餐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用餐。相关经营单位如果拒不配合,仍然一意孤行,擅自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将从重从严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 钟宇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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