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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42三圣股份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探索] 时间:2024-04-26 03:29: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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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17日,圣股索赔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圣股份,份被代码:002742)发布《关于公司、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股民公告》。(三圣股份维权入口)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查明,可期三圣股份公司涉嫌违法的圣股索赔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份被 三圣股份公司与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构成关联关系。处罚三圣股份公司和碚圣医药均由潘先文实际控制,股民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可期 三圣股份公司与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借款1亿元。三圣股份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事项。本案涉及共同借款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三圣股份公司对上述共同借款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也未在2019年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到2022年4月27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 三圣股份公司与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天实业)、上海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宏投资)构成关联关系。凯天实业、亦宏投资财务资助三圣股份公司。三圣股份公司未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本案涉及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三圣股份公司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财务资助事项,直到2022年4月27日才在临时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三圣股份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相关责任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3年2月7日,三圣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年7月28日,三圣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三圣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三圣股份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三圣股份案的索赔条件为:2019年5月16日至2022年4月26日间买入三圣股份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2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责任编辑:韦子蓉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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