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到人 举报重奖 最严法规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热点] 时间:2024-04-20 17:44: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89次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经修订后,处罚从2019年12月1日施行,到人将按照最严谨的举报标准、最严格的重奖最严监管、最严厉的法规处罚、最严肃的守护舌尖上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本报记者 李 禾

  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安全”,吃得更放心、处罚更健康,到人作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举报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重奖最严将从2019年12月1日施行。法规《条例》按照最严谨的守护舌尖上标准、最严格的安全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将“处罚到人”;细化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监管要求,并明确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

  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处罚到人”

  为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12月公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经有关部门对部分条款完善后,正式实施条例由原来的10章64条扩充至10章86条。“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民健康的重要支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张茅表示,必须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

  于是,《条例》明确了食品安全的责任到人,处罚也到人。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食品安全法》从2018年底开始实施,鉴于其“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条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规定“处罚到人”,并首次提出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要求。即出现违法行为,除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给予单位处罚外,还将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年收入1—10倍的罚款等。

  除“处罚到人”外,张茅表示,实施最严食品安全监管,还要对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实行巨额罚款,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建立巨额赔偿制度,加大对消费者的直接赔偿力度;建立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对举报人实施重奖,解除举报人后顾之忧等。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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