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开发商“举报自己” 违规合同还有效吗?

[娱乐] 时间:2024-04-18 16:51: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1次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举报自己陕西西安部分消费者2016年通过签订内部认购合同的盘和方式购买了房屋,而且支付全款,林开但在两年之后,发商开发商竟然以该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违规将12名消费者起诉至法院,合同还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举报自己

  “举报自己”从表面上来看是盘和极其荒唐的事情,但仔细分析事件的林开来龙去脉,就会明白开发商打的发商是什么“算盘”。

  开发商当初为了减少审批环节,违规加快销售进程,合同还尽早确定客户,举报自己与消费者签订了内部预售合同。盘和而如今,林开鉴于该楼盘单价由每平方米7000元涨至2.5万元,开发商想要通过举报自身违规,将交易作废,收回曾经的房屋并再次出售,赚取其中价差。

  有关开发商无证销售之后反悔的行为并非个例。此前西安的紫杉庄园项目,在2016年4月与用户签订内部认购合同,之后在今年2月份,开发商告知住户,当初没有取得预售证,合同无效,该案至今未宣判。

  那么,这些明显具有“违规”的合同到底有效吗?

  笔者认为,合同不仅有效,而且开发商还应当承担违规所带给消费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原因有二:

  其一,开发商“举报自己”是一种严重背离契约精神的行为。其二,从合同法立法原则如诚实信用等来看,通常消费者并不知道是否取得预售证,开发商自身违规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者,开发商明知没有预售证还售卖,其不利结果应该由其自身承担;即便是消费者明知违规,作为真实意愿表达的合约双方,消费者处于弱势的一方,也应该是优先保护。

  很明显,从商业伦理和合同法立法精神来看,开发商这种“举报自己”的行为,严重背离契约精神,会对市场产生极坏的示范作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在2016年及以前,房地产刚刚踏上快车道,交易市场逐渐火爆,而由于当初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开发商为了加快资金回笼速度,都选择在没有拿到预售证的情况下,与业主签订内部认购或者认筹协议。假如对此不予惩罚,反而作出有利于开发商的诉讼判决结果,可能会有更多开发商效仿,这不利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危害更多业主的自身利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开发商“举报自己”的行为也是与合同法基本原则中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共利益等原则背道而驰。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与消费者签订内部预售合同,并长时间内没有告知,该交易行为存在着欺诈的成分,违背了交易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而开发商单方面撕毁协议,状告自身,逼迫业主交回住房的行为,更是将诚实信用原则置于脑后。

  该交易行为的开端就是开发商的非诚信,没有让业主足够的知情。之后,在两年时间里,向监管机构谎报整改结果,并且没有告知业主,最后,又不顾业主的利益,企图单方面撕毁协议,用收回房屋再售出的方式赚取收益,该事件开发商的全程行为毫无诚信可言。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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