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惠及四类研发机构

[综合] 时间:2024-04-25 06:45: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42次
中评社北京2月11日电/据山西日报报道,山西税收近日,科技山西省科技厅联合山西省财政厅、创新山西省民政厅、进口太原海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部门,惠及出台了《“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类研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发机山西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税收着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的科技又一具体措施。  《实施办法》确定4类研发机构能够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创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进口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政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惠及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从事科研活动并满足一定条件的类研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会研发机构,符合有关办法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由省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民政和海关核定。  与“十三五”期间相比,此次在政策惠及面上大幅“扩容”,其中科学研究机构在原有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省属转制院所的基础上,将地市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大力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实施办法》确定,有关部门依照申请对研发机构名单进行核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办法有效期截至2025年底。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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