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强力推进“清文件”专项

[百科] 时间:2024-04-27 01:51: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74次

原标题:湖北省司法厅强力推进“清文件”专项

近日,清文件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湖北减、省司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法厅对全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进行了工作部署。强力

4月8日,推进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项解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清、清文件减、湖北降”专项行动相关政策措施。省司省司法厅就“清文件,法厅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情况作了介绍。强力

清文件,推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省委、专项省政府高度重视“清文件,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工作,今年以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专题会议专门研究了“清、减、降”工作,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因此,“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活动。通过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达到优化制度供给、破除制度障碍、释放“制度红利”的目的,从而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省司法厅表示,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去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该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清理的通知》,从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职责及清理步骤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做了详细部署;去年9月,省司法厅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省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开展全面清理,查找政府规章是否存在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今年2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决定修改28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废止3件规范性文件,对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省本级设定的4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强推进,成立“清文件”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推动“清文件”工作,今年3月,省司法厅制发《关于开展“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了“清文件”工作专班,细化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具体工作程序、时间节点,规定了“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0%审查”的工作目标。

专班成立后,省司法厅广泛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以及市场主体的意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收集到的清理意见,进一步征求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部门和武汉、宜昌、襄阳等设区的市的意见。

委托省工商联代为征求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清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省司法厅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征求优化营商环境规章清理意见的公告》,将各单位报送的规章清理意见汇总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目前,省司法厅正在严格对照清理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依法对收集到的清理意见开展审查,对清理意见中争议较大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力争清理结果务实管用、有的放矢。

抓落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回头看” 

省司法厅表示,为确保“清文件”行动能够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政府规章方面,该厅将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认真梳理、研究、吸收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确保清理工作能够破除制度障碍,反映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和愿望。在此基础上,按照清理要求,还将对清理意见中争议较大的内容深入研究论证,将审查和论证结果反馈给负责清理的单位。

另外,省司法厅还将紧扣清理工作时间节点,在深入审查论证的基础上于本月底前形成清理结果,并于下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省政府常务会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清理结果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正式公布。

在规范性文件方面,考虑到相关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省司法厅将在前期清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回头看”,组织各地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地毯式”清理,坚决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将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而规范权力运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此外,省司法厅还会结合全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违法文件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违法文件专项整治行动。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天纵)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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