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热点] 时间:2024-03-29 10:31: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98次
声 明

  中国证监会、川福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蓉科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技股真实性、准确性、司向说明书摘完整性作出保证,不特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定对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象发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转换债券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公司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募集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川福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蓉科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技股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司向说明书摘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不特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2】第Z【1616】号01”评级报告,福蓉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偿债风险。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52,130.00万元,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的156.06%,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行业竞争加剧及技术替代的风险

  虽然公司所处行业有较高的进入壁垒,企业需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行业经验、客户资源和资金规模,但由于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市场潜力较大,仍不排除其他具有相关技术和类似生产经验的企业进入该行业,从而加剧该行业的竞争程度,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此外,除铝制结构件以外的其他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材料如实现技术性突破、具备了可控成本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并且成为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材料市场的主流配置,而公司无法进行技术产品革新以适应市场需求,将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收入和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消费电子行业需求放缓的风险

  2022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地缘政治冲突、行业周期、全球通货膨胀等多重因素影响,消费电子行业整体需求走弱。根据IDC报告,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2.06亿台,同比下滑11.3%;2022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为16,280万台,同比小幅下滑3.3%;2022年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为2.92亿台,同比下滑16.5%。2023年一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2.686亿台,同比下滑14.6%;2023年一季度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为3,070万台,同比下滑19.1%;2023年一季度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为5,690万台,同比下滑29.0%。鉴于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下游终端客户需求的放缓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因此,未来如果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需求持续低迷,公司可能面临相关产品销售放缓、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三)客户及品牌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大多为终端品牌商或代工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81%、72.46%和76.02%。同时,因行业经营特点,公司终端品牌商客户的集中度也保持在较高水平。如果主要客户或终端品牌出于分散供应商供货集中度等原因而减少对公司的产品订单,或由于消费电子行业的市场竞争加剧造成主要客户或终端品牌的市场份额出现下降,而公司未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则有可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或者下滑。

  (四)宏观经济波动和下游行业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行业,消费电子产品销售情况与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意愿息息相关。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消费观念一定程度上受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运行周期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宏观经济出现波动,消费者对相关电子产品消费能力或意愿下降,导致相关电子产品销量下降、市场萎缩,且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此外,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创新点也是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若终端品牌的创新点未获得消费者认可,导致其销售量下降,进而将引起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波动,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523.55万元、55,450.82万元和47,700.52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81%、30.86%和19.60%。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未来公司应收账款仍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的压力。同时,尽管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商及其代工厂商,整体信用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强。但若宏观经济环境及国家政策出现较大变动,造成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公司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六)原材料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收入和毛利率影响较大的风险

  1、收入波动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1,622.11万元、176,614.72万元、204,408.90万元和36,118.59万元,存在一定波动。公司产品通常采用“基准铝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受原材料铝锭价格影响,当铝锭价格呈上升态势时,将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公司产品的售价随原材料铝锭价格波动而同时波动,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以2022年公司铝锭采购均价为基准,铝锭价格每波动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将同向波动约0.53%。未来若铝锭市场价格走势在某期间内处于持续下降通道,则存在虽然公司销量稳定或稳步增长,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38%、25.61%、24.93%和26.07%,存在一定波动。公司产品通常采用“基准铝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在加工费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受原材料铝锭价格影响较大,当铝锭价格呈上升态势时,产品毛利率水平则通常呈反向变动趋势。

  公司产品的售价随原材料铝锭价格波动而同时波动,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以2022年公司铝锭采购均价为基准,铝锭价格每波动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反向波动约0.13个百分点。未来若铝锭市场价格走势在某期间内处于持续上升通道,在加工费整体保持相对稳定或出现下调的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七)技术研发及失密风险

  随着消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终端厂商往往需要针对新机型而开发新的结构件产品。公司不仅需要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对高品质合金制备和高精度合金挤压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也需要对市场新产品保持高度关注并进行适应性技术研发。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实施了有效的鼓励研发的措施。但受研发能力、研发条件和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若公司未来不能满足市场新技术、新标准、新产品的需求,则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以及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此外,公司虽然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技术保密管理措施,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以防止技术人员的流失和核心技术泄露,并将重要技术申报或已取得了国家专利,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但是,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技术失密,将可能会导致竞争对手的生产工艺水平、产品技术含量、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从而削弱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八)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36,816.17万元、34,083.42万元和39,384.32万元,2023年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为7,082.90万元,同比下降37.37%。公司深耕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行业多年,产品质量稳定,市场份额位居行业前列。但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较多,包括宏观经济状况、下游客户产品竞争力、消费者购买信心等诸多外部不可控因素。若未来宏观经济状况恶化、消费电子产品创新力不足、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美元汇率大幅贬值、公司新产品研发不及预期,或由于其他内部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利润存在本次可转债上市当年下滑的风险。

  (九)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在确定募投项目之前进行了科学严格的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预定计划推进项目落地,但若因宏观环境、经济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项目验收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则募投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施或建设周期延长的风险。同时,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更替等不可预见因素,公司将可能面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不及预期或实际运营情况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将大规模增加,年折旧费也将有较大增加,如在折旧费增加的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实现销售,则存在因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及承诺函

  南平铝业、冶控投资和兴蜀投资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上述主体已做出承诺如下:

  “1.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确认后,本公司将自查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是否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

  (1)如存在减持情形,本公司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如不存在减持情形,本公司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资金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如本公司出现违规减持情形,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上述主体已做出承诺如下:

  “1.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确认后,本人将自查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

  (1)如存在减持情形,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如不存在减持情形,本人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个人资金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如本人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规减持情形,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引用第三方数据均已注明资料来源,确保权威、客观、独立并符合时效性要求。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并非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发行人并未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因发行人已实施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公司注册资本已由52,130万元增加至67,769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尚未就前述注册资本变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发行的背景

  (1)年产6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

  ①5G智能手机、折叠屏手机快速发展

  根据市场调查公司IDC最新报告,2021年全球智能手机的出货量约为13.6亿台,同比增长5.3%。在经历了连续4年的下滑之后,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开始复苏。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2.06亿台,较2021年有所下滑,但展望未来,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有望在复苏后保持稳定增长。

  随着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以及5G智能手机性价比的提升,智能手机市场迎来了新一阵的更换潮。根据Counterpoint数据,2022年第二季度,5G手机占全球手机出货量的49.9%,超过4G手机的49.7%,意味着5G手机进入商业化应用三年后,首次超过4G手机的出货量。中国信通院发布2022年12月国内手机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显示,2022年5G手机出货量2.14亿部,占同期手机出货量的78.8%。

  折叠屏手机,即屏幕可以对折、展开的手机,正常形态下机身尺寸不变,展开后屏幕尺寸翻倍。自2018年首款折叠屏手机问世以来,折叠屏手机获得了快速发展。2021年8月,三星发布了新一代折叠屏手机Galaxy Z Fold3/Flip3,其中Flip3的起售价大幅下降,进一步降低了折叠屏手机的消费门槛。根据Counterpoint Research统计数据,2022年全球折叠屏手机的出货量达到1,490万台,同比增加64%,预计2023年全球折叠屏手机出货量将同比增长52%至2,270万台。

  ②技术进步推动VR/AR设备大幅增长

  随着OLED和Fast-LCD等显示技术的成熟、人工智能和渲染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以及感知交互相关技术的不断成熟,VR/AR设备能够给消费者带来较好的沉浸式体验,出货量迅速增长。

  根据VR陀螺发布的《2022上半年VR/AR产业发展报告》,2021年全球VR头显出货量约1,110万台,VR头显全球出货量自2020年开始进入高速增长轨道,预计VR头显2022年出货量将会达到1,450万台,2023年将会进一步加速增长50%至2,175万台。2021年AR眼镜出货约57万台;AR眼镜出货量则延续稳定增长态势,预计于2022年达到74万台,并且于2023年维持同样增速提升至96万台。根据IDC报告,预计AR/VR头显在2023年的出货量为1,010万台,总出货量同比增长14%,并有望在2023-2027年的预测期内提速,五年复合年增长率达到32.6%。

  除了互联网和消费电子行业,一些新兴产业例如新能源汽车也在融合VR/AR技术。蔚来汽车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发布了市场上首款结合VR/AR技术的车型,该车型搭载了蔚来全景数字座舱PanoCinema,并且司机和乘客可以佩戴蔚来研发的专属VR/AR眼镜。这标志着蔚来汽车公司率先进军该领域,同时也将会进一步推动汽车电子和VR/AR等消费电子产业的融合发展。

  政策方面,2018年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3月公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将“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列为数字经济相关重点产业。2021年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在新闻发布会中表示,在大力提升实物消费方面,支持发展超高清视频终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可穿戴设备等面向消费升级的电子产品,加快推广高效终端用能设备和产品。

  VR/AR设备的快速发展,将带动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咨询机构Frost &Sullivan的预测,全球VR/AR精密结构件市场规模将从2020 年的约1亿美元增长至2025年的约1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76%。

  ③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需求稳定

  近年来,随着人们居家办公学习需求增加,远程办公、远程教育市场迎来爆发,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的终端消费增长。

  根据Canalys报告显示,2022年全球PC市场(包括个人电脑和平板电脑)出货量约为4.34亿台。从长远来看,由于平板电脑性能的不断提升其应用范围也愈发广泛,同时笔记本电脑也在向轻薄化、便携化方向发展,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呈现融合发展的趋势。技术的不断创新,将刺激消费者潜在的置换和添置需求,预计未来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仍然有较为可观的发展空间。

  (2)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

  ①政策鼓励再生铝产业发展

  铝制品报废以后,其中蕴含的金属铝可以作为原料被提取、再生产,从而进行反复循环利用。相较于原铝,再生铝的生产加工过程在节能环保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符合经济绿色转型的大方向。再生铝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子分类,是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

  近年来,《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铝行业规范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的修订出台,有效推动了铝行业供给侧改革,也为再生铝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一方面,传统电解铝行业的新增产能被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再生铝、水电铝等符合节能环保大趋势的战略新兴产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2021年7月1日,国务院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为再生铝产业设定了到2025年总产量达到1150万吨的目标。2021年12月3日,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针对铝行业从产能置换、绿色低碳材料推广、工艺流程转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等方面做了要求。新政策的推出,进一步明确了铝行业的发展方向,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②“双碳”大背景下,消费电子产业链向低碳转型

  2020年9月,中国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围绕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下一阶段发展的核心主题之一。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节能环保相关目标。3月份公布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等多个方面提出绿色发展,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力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发达国家较中国更早地制定了碳中和的目标,各大跨国企业也相继宣布碳中和计划或是已经实现了碳中和。苹果于2020年7月份发布的环境责任报告中宣布公司已经在办公运营方面实现了碳中和,并且发布了整个苹果产业链将于203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截至目前,包括公司在内,已经有68家中国供应商承诺加入苹果发起的供应商清洁能源项目。在苹果的带头作用下,预计未来碳排放和环境保护措施将会成为消费电子品牌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考虑因素。

  消费电子制造业实现“碳中和”目标,对铝制结构件供应商而言,主要路径有三条:一是原材料端使用相对环保的再生铝替代电解铝;二是生产过程中使用水电、风电和光伏等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火电;三是通过加大技术投资,减少温室气体直接排放。再生铝相比于电解铝,节能减排优势明显。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学报》的《原铝与再生铝生产的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对比》,生产1吨再生铝的能耗仅为等量电解铝能耗的3%~5%,可以减少约0.8吨二氧化碳排放,并且节约大量水资源,减少固体废料、废液和废渣的排放和处理。

  2、本次发行的目的

  (1)优化生产基地布局,巩固并提升行业地位

  公司目前的生产基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而我国消费电子产业链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通过在福建省成立子公司并建设高端铝型材制造及服务基地,有助于公司增强产品交付能力、加强与下游客户的合作交流、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2)解决产能瓶颈,满足下游持续增长的需求

  一方面,居家办公逐渐常态化,以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为代表的办公电子产品迎来新的销售热潮。公司现有的大尺寸产品生产线的整体产能利用率处于近年来的高位,并且订单高峰期难以充分满足下游的需求,产品交付紧张。另一方面,随着智能手机市场复苏,高端手机占比逐渐提升,以及公司逐渐丰富品类,开拓折叠屏手机、可穿戴设备的结构件材料和智能手机高附加值的结构小件材料,预计未来小尺寸产品生产线的产能趋于紧张。通过实施本次项目,增加铝材结构件材料产能,有助于公司突破产能的制约,抓住行业发展的机会,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

  (3)增强智能制造水平,提升产品品质,实现高质量增长

  消费电子铝制结构件材料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目前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市场格局。公司的产品定位高端,具有技术壁垒和生产壁垒,附加值较高。随着消费电子产业的高端化发展以及近年来各种可穿戴设备的快速普及,结构件材料领域呈现出多样化、高合金化、高强度化、轻薄化、更新换代快、研发周期短等趋势。面对新的发展形势,能够短时间内成功研发出满足要求甚至性能更好的产品,并且能够在短时间内满足客户大规模交货需求的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具备显著优势。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引入业内先进的设备,在多年生产经验积累基础上对本项目产线工艺设计进行优化,不仅能够提升公司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柔性生产能力,还有助于提高高品质铝合金结构件材料产能,从而满足订单高峰期的交货需求。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40万张。

  (四)证券面值、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0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八)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九)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承销期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4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十)发行费用

  注:以上费用为不含税金额。

  (十一)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存续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18日至2029年7月17日。

  (二)票面金额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24日至2029年7月1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期可转债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2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 / (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 (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不含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不含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0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在本次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相关证券监管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0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债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该附加回售权。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44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944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677,690,0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677,69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40,000手。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公司已经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以致对公司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其被托管/接管、注销、解散、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致对公司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出售其重大资产、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以致对公司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增信主体(如有)未履行增信文件约定的承诺或义务且对本次债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增信主体(如有)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严重影响其增信能力,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增信能力的情形,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公司未在兴业证券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新的增信的;

  (8)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违反《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公司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二十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任何适用的现行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10)公司发生其他可能导致违约、可能对还本付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及受托管理事项

  公司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及受托管理事项约定如下:

  1、为维护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聘任兴业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兴业证券的监督。兴业证券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

  2、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兴业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3、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可转债,即视为同意兴业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受托管理协议》之约束。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4、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六、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景忠

  住所: 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

  联系电话: 028-82255381

  传真: 028-82255381

  经办人员: 黄卫(董事会秘书)

  (二)保荐人和承销机构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保荐代表人: 孙申甡、王珺琦

  项目协办人: 林纪武

  项目经办人: 黄国龙、吴则锴、王炳宸、黄忠武、傅杰

  联系电话: 021-20370631

  传真: 021-68583116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柏涛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TB#写字楼22层

  经办律师: 蒋浩、黄三元、韩叙

  联系电话: 0591-88068018

  传真: 0591-88068008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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